盗窃犯罪终了后成立犯罪中止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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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犯罪终了后不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若是依旧不知道犯罪终了后成立犯罪中止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盗窃犯罪终了后成立犯罪中止吗

一、盗窃犯罪终了后成立犯罪中止

盗窃犯罪终了后不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涉嫌盗窃罪多长时间处理?

1、法院若是受理了盗窃案件,一般在二个月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判下来。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盗窃罪与他罪的界限是什么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犯罪终了后不再成立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以上就是关于犯罪终了后成立犯罪中止吗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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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盗窃未遂、预备和中止的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常见而又发生错误较多的一个问题。刑法理论对此尚缺乏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也只对盗窃未遂的犯罪问题作出了解释,而对盗窃预备、中止未曾涉及。既是已有司法解释的盗窃未遂的刑事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执行也存在不少分歧和错误。因此,有必要对盗窃未遂、预备和中止的罪与非罪问题进行探讨。
  
一、盗窃未遂罪与非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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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未遂的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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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预备罪与非罪的认定
  解释未对盗窃预备的犯罪构成作出规定,因而,有的认为,盗窃预备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根据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盗窃预备情节严重的,亦应作犯罪处理。如以盗窃银行、国家珍贵文物、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虽属盗窃预备,也应当定罪处罚。如某行为人欲盗银行巨款,趁中午下班之机,潜入银行,藏匿柜具之内,伺机作案,但尚未待其着手时,即被发现而盗窃未逞。对此即应按犯罪处理。在认定盗窃预备时,应当注意划分盗窃预备与盗窃未遂的界限。由于解释没有规定盗窃预备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把盗窃预备作盗窃未遂处理。如被告人丁某携带冲击钻欲凿穿某银行金库窃取现金(当时库内有人民币1122万元),在丁正欲凿洞时被发现而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工具。此案实际上是盗窃预备,但却按盗窃未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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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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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以上就是对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具体盗窃多少会被立案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金额应当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执行。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金额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于您当地盗窃罪具体立案金额的规定,可以咨询刑事法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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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与盗窃中止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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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本国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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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盗窃等犯罪行为,若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等情况,司法机关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起诉的案件应撤诉,未起诉的不予立案,审理中的终止审理,已判决的改判无罪。特定情况下,盗窃罪可作为侦查终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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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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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不知道什么缘故涉嫌盗窃罪 想问一下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意思 盗窃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则不成立犯罪中止”这两句话是否矛盾?
[律师回复] 犯罪的中止和既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按照犯罪行为是否实施终了可分为实施终了和实施中两种,前者即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的犯罪中止,是指罪犯已经全部完成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项犯罪所应具备的行为,但又立即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阻碍犯罪既遂形态的成就。不难看出,实施终了的犯罪中止与既遂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其区别归根结底就在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是否等同于既遂,回答是否定的。我们不妨设例说明,如某嫌疑人欲实施盗窃,一日趁主人熟睡之机侵入他人住宅,秘密将一台彩电搬离原处,在即将离开房门之际,一时良心发现,主动将彩电放回原处,此例盗窃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但被盗彩电尚在主人住宅内,尚属失主可控制范围,未脱离其实际控制,因此不属既遂,应属于实施终了的犯罪中止。所以二者之间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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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犯罪中止吗
盗窃数额巨大即构成犯罪,即便事后悔过并归还赃物,也不能否定其犯罪行为。然而,这种悔过行为本身并非违法,而是刑法所鼓励和提倡的。但犯罪一旦既遂,即成为犯罪状态,行为人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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