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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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诈骗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我们在遇见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标准

1、诈骗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还需要根据诈骗的数额进行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抢劫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抢劫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定罪量刑不同。诈骗罪的量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的量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民间借贷会转变为诈骗或集资吗?

1、民间借贷可能会转变为诈骗或集资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不会转化为刑事诈骗的,如果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非法占有,骗取出借人款项的,本身就是诈骗行为,不存在转化问题。

2、当涉及诈骗时,第一时间是及时归还并找到受害人道歉和赔偿

(1)有良好的认错态度会减刑,如果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书那样是最好的,律师也可以在这些方面去争取。

(2)注意一定安抚亲人情绪不要让人在看守所做任何过激的事情,因为任何一个不好的事情对最后的结果都会有不好的影响,稳定情绪经济认错才可以争取减刑缓刑或者单处罚金。

(3)刑事案件一般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还是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来进行代理,如果是涉及诈骗就找专门的处理过诈骗案件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更加有经验些,处理案件也更加得心应手。

四、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

2、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

3、要求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

诈骗罪需要根据诈骗的数额进行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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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如果犯罪人的诈骗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的话,那么就属于数额较大。如果涉嫌金额达到了七万元的话,那么就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同时如果诈骗金额达到1了五十万元的话,那么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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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处地方法院指导意见
[律师回复] 渝劳仲发[1999]2号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重庆市高级人民与重庆市劳动局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座谈会”。全市各中级人民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和渝中区等九个基层人民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以及万州区等十一个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针对当前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就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何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在主体确认、案件受理、管辖、工伤鉴定和执行等方面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主体的确认
1、申请(诉)人认为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主体共同实施了侵犯申请人劳动权利的行为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关系主体列为共同被申请(诉)人。
2、因追索死亡劳动者的抚恤金、丧葬费、医疗费、工资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其亲属以死亡劳动者的名义提起申请;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推选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劳动争议案件不解决亲属间的财产继承和分割问题。
3、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承包、租赁等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若招用劳动者的为原用人单位,以该用人单位为主体;若招用劳动者的为承包、租赁单位(本单位职工除外),以承包、租赁单位为主体;如果招用劳动者的为个人,因主体资格不合法,不属于劳动争议。(这点与其他地方规定不一致)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1、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侵犯其法定或约定劳动权利并因此提起劳动争议,不论引起争议的原因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可以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受理。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但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所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第一次看到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的属于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从严掌握。
3、因雇佣劳务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或者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致人损害,以及雇工被致伤发生的赔偿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人民可依法直接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各自受理的案件,认为应由对方受理的,在作出裁决前应当相互交换意见,不应推诿。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这里的管辖规定与其他地方规定不一致)对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或处理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管辖。对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或处理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
1、劳动争议案件应依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参照有关部门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必要时参照规章)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规定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妥善处理。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遭受伤残的劳动者在仲裁和诉讼中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解决伤残补助费的,可以主张。
五、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当事人对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劳动者工伤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机构为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者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在诉讼中,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与评定结论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由人民决定。
3、在解决工伤事故待遇给付劳动争议时,应依照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宜按过错原则让劳动者分担负责。
六、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人民在审理和执行经过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借阅仲裁卷宗;但应当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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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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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丧假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雇员遇亲丧有权享带薪丧假。单位应支持,员工需提供证明文件。通常需提交请假申请书、死亡证明、户籍或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由当地村委、社区或镇府开具,含申请人信息、请假缘由、天数、公章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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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4034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810元年。
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通常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标准:1248120元,即62406元×20年
2、农村标准:484800元,即24240元×20年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基准,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以100至10为赔偿系数。
(一)城镇标准
一级伤残:62406元×20年×100
二级伤残:62406元×20年×90
伤残:62406元×20年×80
十级伤残:62406元×20年×10
(二)农村标准
一级伤残:24240元×20年×100
二级伤残:24240元×20年×90
伤残:24240元×20年×80
十级伤残:24240元×20年×10
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则没有伤残赔偿金。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

一: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三: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月,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妻子受轻伤。王某兄弟姐妹五人,父母健在(均为59岁,北京城镇户口,需要子女抚养),并遗下双胞胎姐妹二人(年龄10岁)。则在本案中王某父母及双胞胎女儿均可主张被抚养生活费。
根据规定,父母抚养费应计算20年,女儿计算8年(至18岁)。因在本案中王某有兄妹五人,因此在计算父母的抚养费时候只应计算20的份额,在计算女儿的抚养费的时候,因妻子也是女儿的抚养人,故只计算50的份额。另,由于在本案中有四个被抚养人,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要考虑赔偿义务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丧葬费同意确定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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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温补贴标准2024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规定: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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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
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
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
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
(详见附表
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委派_____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
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
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
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___ ___ ___ ___ ___。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六:工程验收单);
9.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八:工程保修单)。
9.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 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一次 合同签定_________%
第二次 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_________%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_________%
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_________%
2.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2.1 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
2.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2.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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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重庆市高级人民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人民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人民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 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 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情节、 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讼, 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讼。 在后一种情形下, 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的诉讼请求 , 人民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重庆市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新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市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新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法”最明显的变化是违约金的总额受到限制。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此外。包括将“用人单位以暴力。解读,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关键词,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在内刊刊登:违约金额索赔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劳动合同法》.关键词:印制成员工手册请员工签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这一规定.关键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内部醒目的地方公开张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读。劳务派遣公司与所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单位也须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关键词;用词术语应当规范:终止劳动合同没缴社保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这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出方案或意见。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内部制度职工有权参与修改企业“霸王规章”《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使以加班费的形式给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否则就视为加班,是利好消息。单位如果没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的制度,对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今后就只能设50万违约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1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
4,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条规定使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并且,调整为“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具有了更大的权力空间,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当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劳动者违约的应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解读,变更为“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加班时间加班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按一年计算,要人性化管理,对于劳动者来说。而且,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1
3,并且不得少于两年: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要签订2年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示的形式包括。另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时应该注意。15:这里说的是“讨论”而不是“通过”,或者告知劳动者。解读,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凡是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要体现以人为本,“协商”而不是“协商一致”.关键词;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情形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动合同法》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裁员裁员20人以上需向工会说明《劳动合同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比如单位为某员工提供的培训费是50万元。解读.关键词;程序必须合法。1
1,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要定性定量:“新法”首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同时、在内部网公示等,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济补偿金不封顶:“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法》,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在这两年内单位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1
6,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键词,就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用人单位一样了,有了职业预期,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不补偿可不保密”,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
2,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同时;不满六个月的.关键词,包括,以前可以约定500万接上:
10,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重庆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寻衅滋事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带有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在了解了重庆市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后,你是否对此还有疑问呢。其实,这个标准是由重庆市高级人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同时也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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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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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那个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重庆市失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是什么东东,在哪里办理
[律师回复] 1申请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三)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审核的档案转移通知书和介绍信。2、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3、办理程序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由原单位开据《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交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人员应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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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怎么写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怎么写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 (预订方):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____ 》项目______幢 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 [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天,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
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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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的高温补贴最低是5元,最高是每人每天15元,因为重庆市当地政府部门也是按照工作场所的温度来划分高温补贴标准的,33摄氏度在35摄氏度之间的每天是5元,但是在重庆,很多的室外工作者的日工作温度都是在37摄氏度以上的,这部分员工就是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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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七级工伤应该赔偿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庆市户口在浙江省车辆能不能上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是重庆户籍,想在购车办理落户上牌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浙江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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