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己去起诉别人借钱不还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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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需要依据法定流程和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若是依旧不知道如何自己去起诉别人借钱不还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如何自己去起诉别人借钱不还

一、如何自己去起诉别人借钱不还

(1)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需要的资料有起诉书证据清单,身份证;

(2)法院审查当事人的资料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3)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转入具体经办法官;

(4)法官向被告发《答辩通知》;

(5)开庭审理。审理后做出判决;

(6)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钱别人不还都有什么办法要回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回钱: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三、欠钱不还如何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综上所述可知,关于如何自己去起诉别人借钱不还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债权人只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起诉即可。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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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偷龙转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关键要看你的借条写的什么内容,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四,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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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贷”不分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此“还”,非彼“还”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即使张某至。写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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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审理;
3、 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拓展资料: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十
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十
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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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这个行业里,不管你是在线上贷款,还是线下的贷款,有一个共同的结果,就是还贷。在很多时候,有人会选择不还或者拖延,这些都要付出一些代价的,罚款还是比较轻的,比较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还是不太懂,那么就给大家总结一下,让大家了解一下不还款的严重性。
一般网贷公司总部和借款人都不在同一个区域,所以对于那些不还款的借款者,只能走法律程序的异地。
1.,提交诉状,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所以说对于出借方诉讼成本是相当小的!
2.受理后,会给你传票,
第一次会是调解!当然,如果你是不去的话,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会发出
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当然你还是不会来的!缺厅,不影响判决,法官就会判决,会把判决书寄给你!你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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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就是网贷公司的一个基本流程,该注意的一些重点就不用再提,这些的轻重应该说明的很清楚。而且这是一个强制性的判决结果,火 后果的严重性也不用提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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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审理;
3、 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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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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