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才产生民法典上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经济方面继父母是不是承担了抚养费。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不是长期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时,继子女需未成年或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拒绝赡养吗
如果父母生而不养,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仍要履行赡养义务。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出现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但是却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是法定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义务是基于他们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和平的一般民法理念来衡量。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对这一问题有简答的解答,“我们认为,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能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如果仅仅是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法院并不会支持子女免除赡养义务。
所谓“情节严重”,应当是因为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这一行为而给子女的生活、教育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比如说因为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使子女无法及时就医造成其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再或者说因为父母多次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使子女的心理、精神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等等。总之,何为“情节严重”,需要在个案中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来综合评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继父母对继子女是不是有抚养教育义务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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