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婚前房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想加名字,成为房子的共有人,需要分情况:
1、如果该房屋还有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
2、如果在无房贷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加名。
一般来说:
(1)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登记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肯定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一些补偿。
二、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离婚时,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1、该房屋有一部分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种婚前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购买房屋,同时签订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并未书面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无论婚后偿还贷款是源自于夫妻哪一方的工资所得、收入所得,都会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还贷,这部分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第二,结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支付的首付款及部分已还贷款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依照法定分割原则分割。
2、该房屋具体应如何分割?
第一,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就是说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才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二,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分割规则进行依法分割。
第三,房屋所有权通常仍然归属于婚前购房一方,也即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但是同时离婚后房屋剩余未还贷款依然由婚前购房独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第四,关于当事人咨询时说自己并未出售房屋即并未就相对应的增值实际享受利益,进而不应当分割增值部分的理由。虽然当事人选择不出售房屋,但是房屋的增值已然是客观存在,既然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该当事人,则该增值已由该当事人享有,同时,该增值的实现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带来的,所以该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方婚前房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虽说是否加名字,这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但从法律或者实际操作上来看,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因为在加名字的时候,房子可能还在偿还贷款,那么物权上面就存在一定的瑕疵,此时加对方的名字,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加以讨论了。要是你在这方面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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