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人消失了要如何处理
借钱不还人消失了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债,对于找不到人的被告法院会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然后法院就会开庭审理。
待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生效了,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抵扣债务。
如果债务人消失已满两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可以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借钱不还,过了诉讼期要如何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还款协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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