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要共同抚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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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想要共同抚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父母双方具备合作的前提。2、符合孩子实际教养的情况。3、尊重子女的意见。4、父母双方的能力、财力和其他方面的情况比较接近。5、没有不适宜采取共同抚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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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想要共同抚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共同抚养是指男女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不归其中一方所有,而是由双方共同拥有抚养权,轮流去照顾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48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说明法律上是允许父母双方进行共同抚养子女的。

共同抚养要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具备合作的前提。这点至关重要,共同抚养子女需要由父母双方当事人达成共同抚养孩子的一致协议,不管是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还是各种小细节方面,都需要父母双方极大程度的进行配合以及合作。

2、符合孩子实际教养的情况。采取该种抚养方式必须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父母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需要符合孩子实际教养情况。例如孩子日常的上下课是母亲负责接送,功课也是母亲负责辅导的话,那可以在离婚后安排孩子周一到周五在母亲这边生活,周六到周日到父亲这边生活。同时双方也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用达到一个共识,也即是双方如何去承担子女的生活、学习以及医疗等方面的一些支出费用。

3、尊重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已经满八周岁,且孩子只愿意跟随一方共同生活,不愿意采取共同抚养的模式,那就不应该强求子女按照父母的需求进行共同抚养。

4、父母双方的能力、财力和其他方面的情况比较接近。这是一个现实条件,如果父母一方的财力、能力或者其他方面远胜于另一方,那么优势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来共同抚养孩子。

5、不适宜采取共同抚养的情形。若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情形是不能采用共同抚养的抚养模式的。另外,婴幼儿一般不适宜采取共同抚养模式,婴幼儿在哺乳期,若强行将孩子与母亲分离必然对婴幼儿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二、离婚时,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抚养权案件当中,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状况、房屋居住情况、孩子目前生活情况的证据、孩子的实际生活花费情况的情况、孩子在哪一方生活的证据,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即使你们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

与比如,一方的工作性质、职业技能、工作时间、陪伴孩子的时间,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司法实践中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几大因素:子女抚养方面,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这是判决孩子归谁最重要的指标!

这个意思就是说,即使对方家缠万贯,但他有虐童倾向,法官也不会傻到把孩子判给这样一个人。

1、孩子的年龄

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实践中8周岁以上(法条规定10周岁以上)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2、从孩子的性别

男孩一般倾向于男方,女孩一般倾向于女方,两个孩子原则一人一个。

例如: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八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

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5、离婚时孩子在哪一方身边

这个也很关键,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最好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中,这就需要父母在诉讼中尽可能收集更多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庭审的表现都非常关键。

所以以上的因素和要点,就是我们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些“突破口”!

离婚想要共同抚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一般都建议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父母们可以优先选择共同抚养的模式,双方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协商解决孩子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呵护子女的成长。若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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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方争夺抚养权应该搜集哪些证据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优势。 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 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 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的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 比如女方可以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未明确规定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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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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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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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公共关系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共关系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关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良好的公关品质对于公关的实质,英国公共关系学会曾给予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公共关系的实施是一种积极的、有目的的、持久的努力,以期建立及维护一个机构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这就要求公关人员必须具备实事求是、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的职业道德。由此,才能在公关行为中获得良好的信任度、支持度。相反,惟利是图,以欺诈及性贿赂手段追求工作业绩积累的行为,只能使所代表的企业在公众心目中信誉扫地。在公关界流行一句话:“以人品看产品。”
2.出色的沟通能力公关业本来就是沟通行业,包括向政府、媒体、公众宣传企业的目标、方针、政策、产品形象。这就要求出任公关角色的人员要有良好的协调、表达能力。
3.丰富的知识素养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宣传产品、介绍企业,就要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面对五湖四海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的公关对象,又需要对诸如民俗、礼仪、外交政策等社会学知识有一定的掌握,由此,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智力结构和能力结构,从而满足“行销适路”的公关需要。
4.强烈的公关意识一个合格的公关人员,必须具备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主动的公关意识,“行动即公关”。一方面强调言行的自控,它代表所在企业的文化和形象,影响公众对企业的态度、印象和评价。另一方面,要时刻有职业的自觉敏感,把握每一个可以公关的时机和对象,是公关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这是把握公关实质的表现。
5.百折不挠的个性成功的公关常常是长期作用的结果,要实现公关目的,就需要有一种持久的。能够面对可能出现的曲折挫折,有百折不挠的坚持和耐力。同时,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产品、信息,要做到保持热情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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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务转让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
2.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
3.债权转让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内容
4.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及时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前提是其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转让纠纷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转让。虽然合同权利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才能生效,但不能据此否认债权人行使债权处分权,所以,这一原因不影响合同债权的转让效力。
2.可撤销合同的债权转让。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债权,合同被撤销后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由转让人赔偿。
3、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转让。因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转让此债权出让人有告知义务,否则受让人有权撤销或者有要求瑕疵担保的权利。
4、将来可能实现的债权转让。对该种权利的转让要看实现的可能性,将来有可能实现的债权可以转让,将来不可能实现的债权,转让应为无效。
二、转让的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合同的债权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以下合同的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合同包括
A、依据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如雇佣、委托等此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不能转让
B、以选定特定债权人为基础而发生的债权不能转让
C、的债权不能转让
D、从权利合同的债权不能转让。因为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被单独转让。
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以体现合同自治原则。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等。
三、合同债权转让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内容
在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条件下,不能产生债权转让的结果。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只有经过批准程序,债权转让合同才能生效。
四、债权人应当将债权转让的情况及时通知债务人
要达到合同债权转让的目的,除了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外,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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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需具备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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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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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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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二)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六)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离婚争取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争夺抚养权的经济条件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对方的 需要向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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