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债权是否优先于职工债权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有担保债权是否算破产债权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担保权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我们在申请破产清算之后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清偿
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担保债权是否优先于职工债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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