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什么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有什么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怎么保证遗嘱的有效执行
由于立遗嘱人无法亲眼见到自己所立遗嘱的生效过程,因此为了确保遗嘱内容最终得以执行,我们建议立遗嘱人指定遗嘱执行人,具体负责遗嘱的执行活动。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与遗嘱继承毫无关联的第三方。
遗嘱执行人为了执行遗嘱内容、实现遗嘱目标,享有一系列权利也肩负着种种义务。
遗嘱执行人负有通知、宣布的义务;遗嘱执行人作为管理者,对于遗产无权进行个人意愿的处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遗嘱执行人有权利清点实际遗产内容,登记造册向众继承人公布;
在遗嘱内容无法即时分割完毕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有权管理、保护遗产;遗嘱执行人还有权对他人阻碍、干扰遗嘱执行活动的行为进行排除和追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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