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的婚姻判决多长时间生效
无效婚姻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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