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应该要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前公司离婚应该要如何处理
1、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或者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那么其在公司所占的股份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除非夫妻双方对此另有书面协议约定;
2、关于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分红收入则不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股权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后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归属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
所谓婚前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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