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质押合同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动产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在交付质物的时候,质权设立。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了,也就是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后即生效;如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则合同自办理完手续后生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则约定的时间到了,或者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依法成立的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了,也就是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后即生效;如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则合同自办理完手续后生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则约定的时间到了,或者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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