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不同意调解,接下来如何处理?
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应该及时判决,一般从法院立案到结案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纠纷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1、依法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民事诉讼调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
可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
1、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主要有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调解协议确认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等。
2、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8、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9、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不执行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由此可见,民事纠纷不同意调解,接下来如何处理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都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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