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去民政局能离婚吗
女方一人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现在登记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女方能带走首饰吗
离婚女方能带走首饰。但对于价值较大,具有投资价值的贵重首饰,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处理离婚纠纷时,关于金银首饰的归属问题常会引起双方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中有将首饰作为个人物品判归个人所有,也有将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造成这种区别固然有不同地区的法院或法官审判观点存在差异的原因,但金银首饰本身的定性也是造成判决结果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
(1)作为个人物品的,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确定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金银首饰虽然价值较大,但仍具有个人专用性,对部分人高收入、高消费人群而言也确实属于个人生活用品,判决归个人所有,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或赠与)首饰时的真实意愿。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各自购买、自己使用的首饰,或者一方明确表示赠与对方的首饰,法院会判决归个人所有。
(2)作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金银首饰对于大部分人而言确实超过了生活用品范畴,首饰除了作个人佩戴之用外,往往还兼具着投资价值,很多情形下虽然只是其中一方在使用,但购买时往往是夫妻双方商议后的结果。故对于无法明确证明购买、赠与、归属情况的首饰,一般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实践中,正是由于举证困难,大部分首饰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单方提出离婚能离吗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离婚证。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能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因此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能否判决双方离婚,主要查明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女方去民政局能离婚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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