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不能继承居住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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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不能继承居住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不能继承居住权

一、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不能继承居住权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

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不是有继承权

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能否有权转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可以进行转继承的。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需要具备的要件:

(一)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要件;

(二)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发生的客观要件;

(三)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转继承的结果要件。

至于具体的应继份以及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根据具体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情形进行判定。

代为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两者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5、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不能继承居住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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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
2、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尽管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但在主张自己的继承权时通常会遭到婚生子女的排斥,非婚生子也会心生自卑,觉得自己不够资格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些想法是统统都是不正确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就应该坚决维护。非婚生子在主张继承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确定自己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需要了解相关遗嘱内容,遗嘱效力等。
2、注意自己可以的在哪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
3、注意时效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虽然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是与婚生子女的保护一样,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即同居子女有继承权。当然,除了继承权之外,同时还想有其他的一些权利,如被抚养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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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1、转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转租金的确定权
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
二、公房承租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在回答公房是否具有继承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概念和特点。公有住房承租权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特殊主体,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
2、公有住房承租人与房管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对该公有房屋即具有了永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门不得终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公有住房租金只是为了维持房屋维修的成本费用支出,远远低于市场价房屋租金。
4、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即具有永久占有、使用、支配、转让等权利。
通过上述特征可以看出,公有住房承租权具备了的私有财产的性质,其在性质上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权利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承租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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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剩一人要要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住房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剩一人要怎么继承
住房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剩一人的,由该继承人继承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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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居住权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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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同居所生的子女,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然是双方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所生子女适用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抚养的处理原则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由女方抚养。
但如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定
两周岁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双方的情况包括,经济收入状况、教育情形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选择优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孩子。
满10周岁的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应优先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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