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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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房屋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

一、房屋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

房屋抵押权设立需要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抵押未经登记,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抵押房屋房产证是否可以更名

房屋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但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可以更名。

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房屋抵押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办理需要10个工作日。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房屋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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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设定抵押登记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设定抵押登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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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屋抵押登记登记的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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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撤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本文所说的房屋抵押登记是指住房抵押登记,是指在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对房产做一个抵押登记,而带抵押登记标志的房产证,限制了房产的交易和再抵押。也就说,经过抵押登记的房屋并不完全属于房主,在法律上属于所有权瑕疵。凡是经过抵押登记的房屋,房主想要卖掉房子或者再次抵押贷款时都会受到限制。
二、撤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大部分人买房时,都是通过房屋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购房的,据官方数据统计,房屋抵押登记率最高可达70%。因此,抵押贷款还清后,并不意味着您真正拥有了这套房子,因为当初贷款买房时所做的抵押会影响你对房子的使用与买卖,如何撤销房屋抵押登记成了许多房主必须考虑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撤销抵押登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还完贷款之后,房主可以直接去您所贷款的银行申请还贷款,申请还款时务必带好这种资料证件,包括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月供的卡、银行借款合同,还有就是钱了,具体事项可以咨询银行。
(二)还完以后银行会给房主开具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证明,银行给房主的房产证上也会盖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章,房主再带上房产证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注销抵押,这个原则上不要收取任何费用,但也有些地方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这是规定允许的。
(三)还清贷款以后,房产局也会在房产证上盖章,撤销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撤销了,这个时候房主才对房产拥有了完整的所有权,你可以自由的买卖房子而不受到什么限制。另外,也有一部分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曾经办理过担保手续,这样的房主还需要到担保公司去办理撤销担保手续,然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办理撤销房屋抵押看上去很简单,其实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有时候这些很难注意到的细节就会影响到您的权益,所以,办理手续之前可以就这些问题问一问专业律师,既可以帮你快速办好撤销手续,又可以避免之后的麻烦,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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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抵押权设立是否需要登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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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怎样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律师回复]
首先,原先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内容不变,包括抵押财产的范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金额。
其次,抵押权的顺位不变,原来的顺位是
第一顺位,现在仍然是
第一顺位。依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外,《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房屋登记中,决定同一房屋上各个抵押权顺位的关键标准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时间”,即《房屋登记办法》第44条规定的“登记时间”。因此,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登记时间不应改变,从而确保抵押权人的顺位。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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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怎样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律师回复]
首先,原先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内容不变,包括抵押财产的范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金额。
其次,抵押权的顺位不变,原来的顺位是
第一顺位,现在仍然是
第一顺位。依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外,《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房屋登记中,决定同一房屋上各个抵押权顺位的关键标准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时间”,即《房屋登记办法》第44条规定的“登记时间”。因此,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登记时间不应改变,从而确保抵押权人的顺位。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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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1.所提供的资料有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等;2.受理申请:相关人员对所交的资料做出审核,审核不过的不予受理;3.审核:所登记的机关会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审核;4.登记:对抵押资料进行登记并盖章;5.收费发证;6.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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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登记的手续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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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设立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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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抵押登记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比较专业的名词,如档案保管号、房屋规划用途、履行期限等等。那么,你知道这些专业的名词都是什么意思吗律师搜集有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这方面的知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的相关名词解释: (1)抵押权人:即人,如某某银行或接受抵押的单位、个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行政公章); (2)抵押人:即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行政公章); (3)债务人:即主债权合同中的债务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行政公章); (4)房屋坐落:即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自然状况,包括区、路(街)、栋、单元、房号; (5)档案保管号:即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档案保管号; (6)合同备案号:预购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号;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在建工程申请抵押权登记填写内容, (8)本次抵押面积:即此次抵押面积; (9)房屋规划用途:即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设计用途; (10)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即主债权合同中约定金额;(11)债务履行期限:即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填写债权确定期间,若当事人双方无约定则记载为无约定;(12)担保范围:即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可以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抵押合同未约定的填写未约定的事实。另外,申请表中还需附上申请人承诺,内容如下:申请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抵押房屋无权属争议,表中填写内容均未擅自涂改(若有涂改需经双方签章确认)。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双方仍然同意设立抵押权登记: 1、本宗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 2、所在建筑物已办理过在建工程抵押。 3、本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双方承诺:申请内容若有不实,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自行承担。在阅读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经知道,在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的那些专业名词都是什么意思了吧。实践中,当事人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登记的,必须要实现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登记。更多相关知识,欢迎你到律师网站进行详细了解。延伸阅读
房屋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还需要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吗
[律师回复]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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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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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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