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是否是法定继承人
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如果丈夫去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有遗嘱是否就一定能继承
并不是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财产。还需要遗嘱是有效的遗嘱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如何下列条件的遗嘱就有效,反之则无效:
一、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六、遗嘱具有合法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
需要提醒的是,遗产继承是没有年限的。但是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所谓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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