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子女的利益的前提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不支付抚养费。
除此之外,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还有以下三种: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能够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能够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按哪些标准支付
法律没有规定孩子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具体给多少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具体能够按照下列标准给付:
1.有固定收入的其给孩子抚养费的规范在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
3.有特殊状况的,能够根据具体状况调高或者降低规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不用给抚养费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要再另行给付抚养费。
但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一定要支付抚养费的,如果实在付不起,能够以财务抵债。
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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