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要投诉医院怎么投诉?
1、想要投诉医院,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 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 作(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 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
医院应当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接待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应当做好存查工作。
二、医院需要建立投诉档案吗?
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1)投诉人基本信息;
(2)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4)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2、医院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
(1)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2)医院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3、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1、医疗事故纠纷医院不处理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是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
2、对于调解并不能处理医疗事故的情形,可以起诉,起诉自之前需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医院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对想要投诉医院怎么投诉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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