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遗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一、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死亡后无继承人财产如何处理

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一方丧偶房产如何继承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那么对于房产的继承,首先要分清个人部分和共同的部分,房产当中属于死者个人的部分,才属于遗产分割的范围。

所以继承发生后,对个人享有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也就是遗产,首先由继承人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产权一方根据继承分配协议,可以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如果继承人协商不成,需要到法院诉讼,根据诉讼结果确定各自份额,或者继承分割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对于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遗产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一键咨询
  • 160****4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3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立遗嘱吗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每位配偶都有设立遗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仅限于处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人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清晰认知,就能依法设立遗嘱。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的形式要求,且遗嘱内容仅限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个人份额部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立遗嘱吗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每位配偶都有设立遗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仅限于处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人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清晰认知,就能依法设立遗嘱。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的形式要求,且遗嘱内容仅限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个人份额部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的遗产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法》
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有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继承权。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例如,寡妇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后改嫁的,完全有权利带走其继承的财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遗产吗
未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已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一方已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夫妻一方已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其遗产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其遗产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与子女如何分割遗产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与子女如何分割遗产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其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其遗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如何继承人
[律师回复] 对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如何继承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周乙虽已病故,但其两个儿子做为她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代替周乙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他们的继承份额只能是周乙的应继承份额而不能与周甲三人平均分配。即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继承一份。当然,遗产继承前必须先将周丙之妻的财产从遗产中分割出来。
案例:某归国华侨周丙,早年经商,颇有积蓄。生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周甲有一女儿,周乙有两个儿子。周丙因身体较好一直与老伴单独生活,无需儿女的照顾。周乙因病去世,周丙因为经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十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
周丙生前留有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老伴,蓁财产未作处理。周丙死后,周丙之妻子表示放弃蓁财产。周甲认为,母亲放弃继承,周乙出嫁且早已死亡,自己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欲独吞遗产。周乙之夫则认为,周乙虽然已去世,但其两个独生子应代替母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应由周甲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人平分。双方争诉至。问周乙的两个儿子能否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遗产是否应三人平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周乙的两个儿子应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其继承份额是周乙的应继份额,而不是与周甲三人平分,应是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一份。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周乙虽是出嫁女儿,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