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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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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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权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股权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

一、股权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因此,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出质登记,将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三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三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股权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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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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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3、转质权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质股权。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限制质物转让
股权一旦被出质,则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于质押事项已经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公示,第三人也不得以不知情而辩称自己为善意第三人,进而主张股权转让有效和办理转让手续。当然,如果出质人只是将其部分股权出质,则除非有特别约定,出质人将剩余股权转让或质押应不受质权人限制。
收取孳息
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出质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一般来说,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将孳息充抵主债务不存在争议。
但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行为时,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却值得商榷,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再未予明确。
质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否则质权人虽有权持有孳息,但尚无权立即充抵债务。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物上代位权
担保法规定,因出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与一般动产不同,出质股权一般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才会“灭失”,这时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针对公司全部剩余财产,而仅限于出质股东自身可分配到的公司剩余财产。考虑到对质权人的重大影响,质权人宜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未经质权人同意或提供其他担保,出质人不得提议解散公司或申请公司破产,或者对其他股东此类提议投票支持。出质人违反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质权保全权
我国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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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质押生效要件
个人股权质押生效要件:1、股权是允许可以被转让的(二)必须有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签订(三)出质登记必须办理4、流质条款是不允许被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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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可以股权质押吗,股权质押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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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的范本,请问股权质押合同有效期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贷款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 ,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六、其他约定事项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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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时间应该是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当天。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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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生效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知道,不仅有价值的实物可以质押,权利也是可以质押的。债权作为权利的一种,可以用来质押。那么,债权质押生效要件有哪些呢
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
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
其次,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再者,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最后,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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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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