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没钱退赃应该怎样处理?
1、开设赌场罪没钱退赃可以在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分期归还。
(1)如果罪犯无力归还,可以分期 归还,这是在罪犯暂时无法归还的情况下,等罪犯有收入的时候慢慢归还,分期的长短没有限制,如果一直没有还清,分期也只能继续进行,直到全部偿还完毕。
(2)但如果是罪犯永久性无法归还的情况,也不可能免去归还的责任,这时可以强制性冻结罪犯的财产,拍卖其名下所有财产来归还赃款,也可以等罪犯刑期满后释放在进行处理其财产,罪犯的亲属并没有义务帮罪犯偿还赃款,自愿帮助的除外。
(3)但如果财产拍卖后所得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的赃款,也只能无限期延长偿还期限,直至全部偿还清。如果有超出赃款的部分,要及时的归还给罪犯。
(4)但在所有财产处理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自行处理罪犯名下财产,而且法院在处理财产后,会留给罪犯基本的生活保障金额,除此之外的所有财物都会用来归还赃款。
(5)罪犯在入狱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积极认错悔过,可以减刑,提前释放,而且如果自己主动归还赃款并且请求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或者提前归还赃款都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刑。
(6)亲属代为偿还赃款的也可以视为罪犯积极配合退还赃款,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减刑。如果无力归还赃款,说明赃款的去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刑。
2、刑罚和退赔一般是分开的。
法律没有规定诈骗犯罪退赃退赔是否从轻处罚的情况,但明确规定了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诈骗行为人如果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就可以达成刑事和解,签署刑事谅解书,就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如果没有退赃退赔,法律没有规定该犯罪情节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3、退赔与不退赔在量刑上是否有区别,关键看退赔后能否获得被害人谅解。
双方能否达成刑事和解。如果能够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就可以从轻处罚,否则就不能。
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为同时满足开设赌场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 “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三、如何区分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
可以从组织的特征、从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及赌博方式的确定方式等来区分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
1、从组织的特征来看
(1)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内部都有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需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但参赌人员与行为人之间不局限于认识的人之间,也可能完全不认识。
(2)只要行为人开设了场子,这个场子在一定范围为人所知悉,那么,场子就可以自动起到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客观效果,而不需要被告人在此之外进行特别的广告、组织和吸引。而聚众赌博往往规模较小,没有明确的分工,聚众行为人除要实施专门的"聚众”行为,往往需要行为人每次分别地招引他人赌博,如通过打电话通知等方式组织人员外,与其他参赌人员没有区别,也一同参赌。
2、对赌博行为的控制力及赌博方式的确定方式来看
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处于中心地位,对赌场的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赌博方式和规则由开设赌场的行为人确定,赌具由其提供,并且营利方式也是固定的。聚众赌博具有临时聚合性,聚众行为人与参赌人员之间处于平等地位,赌博方式和规则是共同商定的。
3、犯罪场所是否具有固定性以及持续时间的长短来看
(1)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吸引赌博人员的功能更加稳定,持续时间也较长。从字义上分析,赌场是指专供赌博的场所,因此,某一场所只要在特定时段专门用于赌博即可认定为赌场。
(2)但在实践中,很多开设赌场行为人为逃避打击而采取移动赌场的形式不断变动赌场的地点,地点确定后临时通知,但这种位置上的变化并不影响赌场对赌博人员的吸引,即场所聚众的功能。此行为依然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不能因场所不固定而认定为赌博罪。如果特定行为人为了赌博方便。
所以,判断是否是"赌场”,重点应该是看场所的社会影响,看这个场所是否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更确切地说,看这个场所是否能独立地发挥吸引他人前来赌博的客观效应。
罪犯需要退还赃款,但经常会出现赃款已被罪犯挥霍,罪犯无力归还的情况,虽然赃款被挥霍没有违法,但是必须归还补齐。对开设赌场罪没钱退赃应该怎样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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