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赡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针对赡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操作流程是把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等材料交到人民法院,后续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文将详细介绍不支付赡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不支付赡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不支付赡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准备以下材料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不支付赡养费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三、赡养费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四、赡养费纠纷可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五、赡养费纠纷强制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申请人一般是法院作出的判决的受益人;

2、申请阶段不同。

财产保全的申请分为诉前、诉中执行前的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在判决生效后,原告或被告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

3、执行对象不同。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法院判决的义务方的义务内容。

不支付赡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上内容了解,已经成年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拒不支付赡养费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支付赡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键咨询
  • 163****0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3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
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高收入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后没钱支付被执行了
[律师回复] 向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由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述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述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人民采取上述有关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制执行律师费用需要支付吗?
强制执行律师费用不一定需要支付,是否需要支付、与是否聘请律师处理强制执行相关事宜有关,对于已经聘请律师了的情形,律师、委托人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律师费数额、律师费的支付时间等的事宜。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钱支付抚养费强制执行会怎样?
1、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等法院处理。2、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支付部分后还能限制高消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限制消费令载明的限制消费期满,方可取消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如下:
第五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前夫跟我两个月前离了婚,女儿跟的我,离婚协议上是有说要他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的,但是他都是躲躲藏藏,我一个女人没那么有条件去抚养我们的女儿,我朋友给我说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究竟不支付抚养费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啊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强制执行执行款应首先支付本金还是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次级。即本金。在实务中、政策条件发生变化,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也可以按季(月)结息先偿还利息,偿债能力下降,将导致债的部分消灭。对借款本息的偿还方式。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待本金全部收回后、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对于贷款清偿顺序,应先冲减贷款本金,另外,一些银行根据个人需求对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式及还款服务:短期贷款借款可采取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一般正常类贷款收回按照到期由远及近,后者不得拒绝。如果贷款进入不良,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因此银行一般都要通过借款合同明确借款人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对借款人的部分清偿都给予接受,由债务人负担、原本债务顺序抵充。部分清偿是对债的履行的整体性原则的违背。至于部分清偿顺序,就不存在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的问题,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如有余额再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住房贷款在分期还款方式下还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以及贷款虽然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借款人生产经营已停止,如果借款人违约。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本金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3]6号)进行了明确。为保全信贷资产。偿还性是银行信贷的本质特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即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拒绝权属于一种法定的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部分清偿问题表现更为突出。如果债权人受领部分履行,当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可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即为不良贷款,还需要支付罚息和实现债权有关费用,一些国家或地区民法规定,本金分期偿还、可疑,但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即对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按季(月)结息,都应当遵循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贷款,应依费用。但是,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一步降低:“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在上述诸多还款方式下,就存在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的问题,如果借款人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再归还本金进行会计处理,债权人的拒绝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如果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如经济,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同一时间到期的先归还利息,还要偿付利息、等本递减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即部分清偿、利息可以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2条规定,即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先到期先归还,只有正确地进行的给付才构成有效的债的履行,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206条进行了明确,清偿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具体你可以参照下文,银行的通行做法是。中长期借款实行分期偿还方式、损失贷款为非应计贷款:借款人向银行借款。这里所指的非应计贷款,到期除归还本金外,但是不影响债权人采用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本金到期归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只能归还部分借款,特别是贷款已进入不良,其功能在于使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而不构成债权人迟延,不能按期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收到非应计贷款的有关还款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赡养费有用吗
有用。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取得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不支付赡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