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是否能互相开票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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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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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是否能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是否能对您遇到关于总分公司是否能互相开票问题带来帮助。
总分公司是否能互相开票

一、总分公司是否能互相开票

分公司如果进行独立核算的是否能与总公司相互开票。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是否能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是否能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哪些公司是否能注册分公司

任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都是否能设立分公司。注意在设立分公司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是否能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是否能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不分利润股东是否能

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退股,但是有前提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

股东才是否能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会提供收购方案然后支付给股东合理的价位,股东完成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是否能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是否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总分公司是否能互相开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是否能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是否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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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可以互相开票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总分公司可以互相开票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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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是核算,就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具发票,各自进行汇算清缴;反之,分公司如果不是核算,就不可以和总公司相互开发票;分公司的帐务、报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汇算。
分公司开发票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与总公司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应缴税款;总公司也只能给分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分公司不存在着抵扣问题。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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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如何理解相互混装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不同投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的,中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院期间签了赔偿协议, 双方互相不找, 后来互相不找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次性伤残赔偿协议书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 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安排分配和处理处分,其分配处理处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事故的结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如违约的,除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 ? ? 元。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算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 一、协议附件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二零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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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能不能互相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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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3、夫妻扶养做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讼。人民在审理扶养纠纷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我国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对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言,如果双方同居生活,关于扶养义务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实现,不会产生问题;如果双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养对方,需要扶养的一方欲请求他方给付扶养费时,若义务人没有个人财产,是否得判决以共同财产支付?夫妻扶养费用属于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当夫妻无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扶养费用时,应由扶养义务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担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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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社保卡能互相用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社保卡只能是参保人所有和使用。如果绑定的话就可以,目前不是所有城市都可以实行夫妻社保卡绑定,只限在某个地区。
二、互用卡的办理家庭成员关联程序简而言之类似于“一人参保全家共享”,使用医保“家庭账户”参保人关联后,看病只需要刷本人的卡,用于支付他们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时自付的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但无需现场填单。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门诊使用的条件是被授权使用人综合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者无综合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但在深圳参加了其他险种,目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的关联程序针对在深圳参加了医疗保险(如农民工医保、少儿医保和住院医保)的家庭成员。完成家庭成员关联办理后,个人账户就可以给指定的一个或者多个家庭成员使用。如果参保人的医保卡被其多个家庭成员授权使用时,其使用顺序按照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由多到少顺次进行。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后,被授权使用人就医时只需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门诊使用的条件是被授权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三、社保卡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债务的相互抵消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怎样的 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 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何以抵销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销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二、抵销的效力 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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