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保资料主要是什么
工程质保资料的主要包括: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隐蔽资料;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各类水电试验记录;质量验收资料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二、工程结算都需要什么资料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包括: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例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这些都需要纳入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三、扣减工程质保金的方式是什么
扣减工程质保金有三种方式,分别是:
一、最后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结算价和约定的质保金比例,计算质保金金额,在最后一次付款的时候扣除质保金之后付清别的款项;
二、按照合同约定每次付款的时候,在应付款金额乘以质保金比例的金额扣除不支付;
三、在工程开始或者结束的时候,在工程款之外,单独收取质保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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