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代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放弃份额应当由其兄弟姐妹继承,如无兄弟姐妹,该份额将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财产继承权放弃之后是否还可以继承
放弃继承权之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是否还能继承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
此种情况下,由于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均同意的,可以允许继承人反悔。但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或者遗产分割仍在诉讼进行中的,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
(2)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
此种情况下,由于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以及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法律不允许继承人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否可以同时发生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同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不可以同时发生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它们的发生条件相互冲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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