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上欠债人怎么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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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要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就可以携带起诉书和借条等证据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符合立案的条件法院就会受理,确定了开庭的时间会通知当事人。遇到联系不上欠债人怎么起诉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联系不上欠债人怎么起诉

一、联系不上欠债人怎么起诉

欠钱纠纷联系不上对方当事人要起诉的,只要知道被告准确的身份信息,直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可。

如果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会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的法定条件包括:

1、原告与该案件要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都不能送达的,则人民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在庭审中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则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义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找不到债务人诉讼时效怎么算

1、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即借款合同或者欠据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即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中断如果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在中断的情形消失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3、借钱后找不到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前提是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诉讼时效中断,据此,可以在找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再计算诉讼时效。

三、延长诉讼时效的办法是什么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四、债务纠纷法院立案后多久判决

民事债务纠纷通过诉讼解决时,处理需要多时间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一般程序的,最长要在6个月内判决。

1、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法院受理了欠款纠纷的民事案件,适宜简易程序的一般三个月会审理终结,适宜普通程序的大概六个月的时间审理终结,由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判决的时间。通过上述文章联系不上欠债人怎么起诉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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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纠纷,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债务人没还清债就去世了咋办赵先生:我有一宗20多年前的债务纠纷,已经过一审、二审,且进入执行程序,连执行费都交了,可到现在七八年了,钱还是没要回来。一开始执行庭说,对方答应每个月分期还钱,钱还没拿过,债务人又去世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梁律师:建议你继续要求执行局执行,虽然债务人去世,但只要他名下还有财产,就可以执行他的遗产。
2、债务纠纷,却找不见对方怎么办A:民间借贷官司已经上诉到,也判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经常搬家,现在根本联系不上,也不知道搬到哪里了。说必须找到本人才可以执行,目前的情况有什么别的方法对方老家在应县,没有房产。梁律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找到对方本人,并且由执行局出面执法,也可以考虑分期赔付。
3、女方流产不满半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刘先生:女儿结婚7年,现在男方提出要离婚,但她3月20日刚做了人流手术,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离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家里盖了新房,离婚的话,女儿能不能分他的房产梁律师:根据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如果属于第一次离婚,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另外,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你女儿流产不满半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至于盖的新房,得看你女儿女婿有没有参与或者出钱出力,如果有,则可以以共同财产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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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纠纷,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债务人没还清债就去世了咋办赵先生:我有一宗20多年前的债务纠纷,已经过一审、二审,且进入执行程序,连执行费都交了,可到现在七八年了,钱还是没要回来。一开始执行庭说,对方答应每个月分期还钱,钱还没拿过,债务人又去世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梁律师:建议你继续要求执行局执行,虽然债务人去世,但只要他名下还有财产,就可以执行他的遗产。
2、债务纠纷,却找不见对方怎么办A:民间借贷官司已经上诉到,也判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经常搬家,现在根本联系不上,也不知道搬到哪里了。说必须找到本人才可以执行,目前的情况有什么别的方法对方老家在应县,没有房产。梁律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找到对方本人,并且由执行局出面执法,也可以考虑分期赔付。
3、女方流产不满半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刘先生:女儿结婚7年,现在男方提出要离婚,但她3月20日刚做了人流手术,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离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家里盖了新房,离婚的话,女儿能不能分他的房产梁律师:根据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如果属于第一次离婚,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另外,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你女儿流产不满半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至于盖的新房,得看你女儿女婿有没有参与或者出钱出力,如果有,则可以以共同财产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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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纠纷,却找不见对方怎么办A:民间借贷官司已经上诉到,也判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经常搬家,现在根本联系不上,也不知道搬到哪里了。说必须找到本人才可以执行,目前的情况有什么别的方法对方老家在应县,没有房产。梁律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找到对方本人,并且由执行局出面执法,也可以考虑分期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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