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
根据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不同的判断,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保证是分为一般的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之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债务到期之后,不履行合同当中的内容,是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是需要还钱的。如果借款人确实是没有办法偿还债务的话,那么担保人是需要帮忙还款的。但是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只要是还款期限一过,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还款的话,那么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