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够查看财务报表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能否够查看财务报表问题带来帮助。
股东能否够查看财务报表

一、股东能否够查看财务报表

股东能查阅财务报表。股东可以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请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查阅会计账簿需要有正当的目的,说明本人的目的,并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能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吗

《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因此股东是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的。

股东想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股东能否够查看财务报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能否够查看财务报表
一键咨询
  • 154****5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是否能够查看财务报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是否能够查看财务报表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可以随便查看股东章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和修改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行使,股东会就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表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拟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 (一)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1、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股东会; 2、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须以股东会决议进行; 3、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 公司章程的制定由股东会通过后,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并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 其次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 第三由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制作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要与公司治理有机地结合 我国有限公司治理的模式大多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要将三大机构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以致发挥最大功效。如何做到有机结合,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规定明确、详尽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使股东会的召集、表决、决议的制定、通过等系列问题有章可循。同时,应将股东、股东会的权利义务制定得详尽并具有可操作性。 2、应规范董事会的运作。 (1)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范围,尤其要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权力配置明晰化; (2)要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候选人推荐、评审、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等规则,同时明确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 (3)要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数、议题的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记录、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要强调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还要强调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董事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等。 3、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不但要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力、义务,还必须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使监事会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三)尽可能地完善公司章程内容使之切实可行 由于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自身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一部规范、科学的公司章程会使公司及股东有章可循,避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以免产生歧义。 1、法定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我国《公司法》第25条所规定的前十个方面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而公司也就无法注册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要特别注意将章程规定的内容涵盖所有必要记载事项。另外,关于这些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还必须做到合法、真实、明确,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 2、任意记载事项必须合理合法。章程内容是股东之间的约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公司的章程应充分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将可以考虑到的、易产生纠纷的情况规定清楚、详细,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如何查看股东出资比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出资比例如何查阅 进入公司驻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综合信息查询服务》市场主体信息查询》点后面更多》 输入公司名字全称 或 注册号 的可以查询。或者到公司驻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凭个人身份证或者单位介绍信也可以查询。 二、股东的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能不能够查看财务报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能不能够查看财务报表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原告是否能够申请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或者单独持有1%以上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 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救济的对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救济对象是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讼的股东个人。 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讼当事人 (1)原告: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即股东具有原告身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持股时间、持股比例同时满足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被告: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注意,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而不是归于提讼的股东。 3、股东诉讼代表制度的适用条件 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公司内部救济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必须已经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仍无法解决,才可由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具体情形有三种: (1)书面申请遭拒绝。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 (2)30天不。即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讼; (3)情况紧急。即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股票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如何查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确明文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章程一般会明文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则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二、股东名册简介: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各国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 三、股东名册的查阅程序: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这两个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且无须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自不待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是不是能够查看财务报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是不是能够查看财务报表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样查看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关于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确明文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章程一般会明文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则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二、股东名册简介: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各国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 三、股东名册的查阅程序: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这两个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且无须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自不待言。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确明文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章程一般会明文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则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二、股东名册简介: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各国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 三、股东名册的查阅程序: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这两个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且无须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自不待言。
上市公司股东名单如何查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确明文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章程一般会明文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则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二、股东名册简介: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各国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 三、股东名册的查阅程序: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这两个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且无须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自不待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是否可以够查看财务报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是否可以够查看财务报表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关于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确明文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章程一般会明文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则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二、股东名册简介: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各国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 三、股东名册的查阅程序: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这两个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且无须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自不待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能查看财务报表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能查看财务报表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有票的表决权,是否有股东表决权?
[律师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票数是怎么确定的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通过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 例如,公司有52个股东,个人持有其中的51股,那么一个人的意见就代表51股的表决权权利,而其他49个人人数虽然多,但只能代表49股,持有51股的股东有绝对控股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各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是可以另行约定的,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各人的能力,各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作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并与其出资份额的多少相适应。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合资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大会能够解雇股东吗
[律师回复] 股东大会不能够解雇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因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其享有的股权是因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投资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因法定原因,其股东身份资格不得丧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权的形式而使得股东所享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所以,在股东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并属于股东大会成员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将股东“解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股东能否够查看财务报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