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信担保人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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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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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款人失信担保人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借款人失信担保人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

一、借款人失信担保人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

借款人失信担保人不会被列入黑名单,即使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也不会被列入黑名单。除非担保人存在伪造证据拒执行、转移财产逃逸执行等违法情形的,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借款人非法融资担保人是否需要担责

借款人非法融资担保人不一定担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借款人失信担保人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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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多久撤销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消费,其他人是不影响的。以上人员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失信信息的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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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信,担保人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
即使面临财政困境,为他人提供担保者通常无需因借款人失信而上黑名单。然而,担保人若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如逃避法律判决、非法转移财产妨碍执行等,将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无论其个人经济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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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即将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消费,其他人是不影响的。以上人员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失信信息的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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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被列入黑名单了,什么时候可以解除黑名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黑名单怎么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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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多少金额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不管欠了多少钱,只要已经被法院判决还款,但是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下依旧不还款,一般就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如果对欠款多少金额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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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款不还,法人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吗
[律师回复] 单位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主体,单位欠薪这是单位的责任,应当由单位来承担责任。原则上,不能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共同被告,且判决书明确其本人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那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还能拿到钱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能,但你的卡打不进钱。 
一、有影响: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目前,飞机、动车似乎尚不在高消费的范围内。
  
二、只要自动执行判决了,可以申请从名单中移除,且不影响将来的生活。
  
二、分级公布,影响范围也各不相同。
  有的是上了本地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省级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全国的黑名单,那影响范围就依次扩大了。
  2013年10月1日,最高《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10月下旬,最高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都可能被纳入黑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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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后多久列入黑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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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能不能考驾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 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因此,强执执行上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但并非以时间计算,而是考量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 第一条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5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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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用我的名字注册了公司并且我是法人,注册时间是2010年3月,现在公司因多年没有年审执照被吊销,并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我本人也被列入黑名单,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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