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姐姐是否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弟妹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姐姐可以是监护能力的人可以承担监护责任,那就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弟妹。但是姐姐一定要有负担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姐姐对妹妹有抚养义务吗
姐姐对妹妹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但是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哥哥姐姐对未成年弟弟妹妹承担扶养义务是有一定条件的。
首先,必须存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形。因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有监护能力,就不能将该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其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但这一条并不绝对,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在且有监护能力,但其认为未成年子女的成年兄、姐更有能力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成年兄、姐认为自己更有能力履行监护义务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第三,哥哥姐姐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哥哥姐姐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能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具有监护能力,是不负有扶养义务的。
最后,弟弟妹妹须为未成年人,如果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哥哥姐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作为一个后妈是否有抚养义务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抚养义务,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赡养关系。具体的大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已经自己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是是与其生父母的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此时继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母赡养的义务;
第二种,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仍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
继父或者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扶养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形成了抚养或赡养关系;
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形成了继承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姐姐是否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弟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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