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一个月,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房产
确实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是可以执行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意思就是可以先查封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先暂停其他处分行为,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执行会中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继续执行。
当然即使驳回异议,另一方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要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可能判决不得执行。当然,不管是驳回异议还是驳回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都是需要足够证据支持的。
在另一方采取这些措施后,法院依程序都是需要审查证据,只要查封的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一般都是会驳回异议或者驳回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
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的,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所以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分居后一个月,一方欠的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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