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子女怎样才能够获得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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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再婚子女怎样才能够获得继承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再婚子女怎样才能够获得继承权

一、再婚子女怎样才能够获得继承权

再婚子女能够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获得继承权:

一、与继父或者继母形成抚养关系,这样继子女就会成为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继承人然后继承遗产。

二、让继父母遗嘱中写明把财产留给继子女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婚前财产继子女是否能够继承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父母关系,则在继父母死后,继子女能够继承作为继父母的婚前财产;如果继子女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则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婚前财产也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因此是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

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能够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养子女和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1、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完全能够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对其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继子女能够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反之亦然。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无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再婚子女怎样才能够获得继承权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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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重婚罪才能获得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怎么样女方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样女方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样女方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谁通过人工授精所生育的“试管婴儿”,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
1、该“试管婴儿”是婚生子女,抚养权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
(1)与卵子分别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夫妻以外的供精、者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未经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与另一方无法律上关系,由生育的一方抚养:(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抚养。(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抚养。
3、、产子:即夫妻借他人产子,即夫妻俩的卵子借其他人子宫孕育并分娩子女。由于目前来说不合法,夫妻不能属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一般根据“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者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到底要怎样做女方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呢其实首先要知道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抓住了这点之后,收集相应的证据,那么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而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什么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其实都是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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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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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亲去世,母亲在婚,继父有权获得房屋的部分财产吗?
[律师回复]
1、父母属于合法夫妻,具备夫妻权利义务,且父亲去世之前并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父亲去世后,属于父亲个人所有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的父母(如果尚在世)、父亲的合法配偶、父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只要在父亲去世之时,父亲与母亲尚为合法夫妻,母亲就有权成为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母亲的再婚,不影响其成为父亲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权利
3、母亲再婚后,只要其与继父依法办理结婚证,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在母亲生前未指定遗产继承人,也就是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母亲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继父作为母亲的合法配偶,依法有权成为母亲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遗产法定程序的分割
4、继父无权分割属于父亲部分的遗产。
5、分割原则,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第一款、2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补充部分的回答:
1、母亲取得父亲遗产,房屋所有权,且该房屋所有权为母亲单独所有,系婚前财产,那么此种情形下,母亲若与继父离婚,继父无权分割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预定的除外
3、如果母亲与继父系合法夫妻,且母亲去世后,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继父有权与母亲的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母亲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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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因为家暴才起诉离婚的,我怎样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财产分割获得名下有两套房再卖一套需要交哪些税
[律师回复]   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
(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
(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
(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
(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从这个文件分析,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是不是在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对方补偿时,就要对得到补偿的一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这个环节不征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所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另外,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更名时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公平。所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  另外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
(三)项还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征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当再次转让时,要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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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继承房产再出售需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对于有偿继承房产再出售需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继承房产,以继承前原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满二年再出售,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税项,按二手房买卖规定征收:
(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
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
5,二套3。
(2)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
(3)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法: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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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承人是唯一住房,再卖出能免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不免。
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
(1)营业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继承人取得该房产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2年都要收
5.6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满5年且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卖出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要征收个税。个税的可以采取核实征收,即“(出售房产所得-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的税费)20”,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即按房产现值(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现在的评估价)收1的个税(非普通住房收
1.5)。因在现实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
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
1.5
2.满5年的:(1)契税:同上(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
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
1.5(非普通住房)。
三、三种过户方式的费用:
1.以继承方式过户公证费、登记费。几百元可以搞定
2.赠与方式过户契税3,印花税
3.买卖方式过户契税1(二套3);营业税
5.6(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个税可按核实征收(收差额的20)或核定征收(全额的1),一般是按核定征收。注意: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目前在目前没有遗产税的情况下,继承是费用最低的。以继承方式过户,存在一个麻烦,如果房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将房产留给某一个人,那就要按法律界定有中国个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个人名下,就需要其它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公证承诺放弃遗产继承权,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无法过户。所以,房产所有人生前最好先留下遗嘱安排好该房产由某一个人继承,并做公证。但继承必须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才能实行,若担心将来开征遗产税,父母想提前将房产转给子女,最好以买卖方式过户,而不要用赠予方式,否则将来子女出售此房产时会被征收高额的个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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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协管员三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干了能够获得哪些合法的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干协管员三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
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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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果继承人是唯一住房,再卖出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不免。
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
(1)营业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继承人取得该房产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2年都要收
5.6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满5年且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卖出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要征收个税。个税的可以采取核实征收,即“(出售房产所得-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的税费)20”,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即按房产现值(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现在的评估价)收1的个税(非普通住房收
1.5)。因在现实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
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
1.5
2.满5年的:(1)契税:同上(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
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
1.5(非普通住房)。
三、三种过户方式的费用:
1.以继承方式过户公证费、登记费。几百元可以搞定
2.赠与方式过户契税3,印花税
3.买卖方式过户契税1(二套3);营业税
5.6(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个税可按核实征收(收差额的20)或核定征收(全额的1),一般是按核定征收。注意: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目前在目前没有遗产税的情况下,继承是费用最低的。以继承方式过户,存在一个麻烦,如果房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将房产留给某一个人,那就要按法律界定有中国个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个人名下,就需要其它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公证承诺放弃遗产继承权,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无法过户。所以,房产所有人生前最好先留下遗嘱安排好该房产由某一个人继承,并做公证。但继承必须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才能实行,若担心将来开征遗产税,父母想提前将房产转给子女,最好以买卖方式过户,而不要用赠予方式,否则将来子女出售此房产时会被征收高额的个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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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空挂户能获得征地补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空挂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农村的“空挂户”其实指的是农村的出嫁女,出嫁女的地位在农村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户口变动的问题,在农村很多人都还有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思想,认为女儿嫁出去了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那就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子,财产和土地,要是面临拆迁的话,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不过出嫁女要想得到土地征收补偿就必须要满足这三个条件
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而且在其他的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相关权利,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之后,户口还在娘家,并且在婆家也没有分配到土地,因此在娘家享有的土地权益就不能被剥夺,如果娘家有征地补偿,那出嫁女也应该享有征地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出嫁之后,户口迁到婆家,也享有土地相关的权利,但是后来离婚了,户口没有迁出,那这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也应该享有征地补偿的权利。不能够因为离婚就剥夺了这些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工伤能怎么获得应有补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先申请认定,然后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相应赔偿。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最高人民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协商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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