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子女怎样才可以获得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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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再婚子女怎样才可以获得继承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再婚子女怎样才可以获得继承权

一、再婚子女怎样才可以获得继承权

再婚子女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获得继承权:

一、与继父或者继母形成抚养关系,这样继子女就会成为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继承人然后继承遗产。

二、让继父母遗嘱中写明把财产留给继子女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婚前财产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父母关系,则在继父母死后,继子女可以继承作为继父母的婚前财产;如果继子女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则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婚前财产也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因此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养子女和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1、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完全可以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对其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反之亦然。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无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对于再婚子女怎样才可以获得继承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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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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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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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承人是唯一住房,再卖出能免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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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继承人取得该房产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2年都要收
5.6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满5年且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卖出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要征收个税。个税的可以采取核实征收,即“(出售房产所得-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的税费)20”,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即按房产现值(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现在的评估价)收1的个税(非普通住房收
1.5)。因在现实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
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
1.5
2.满5年的:(1)契税:同上(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
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
1.5(非普通住房)。
三、三种过户方式的费用:
1.以继承方式过户公证费、登记费。几百元可以搞定
2.赠与方式过户契税3,印花税
3.买卖方式过户契税1(二套3);营业税
5.6(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个税可按核实征收(收差额的20)或核定征收(全额的1),一般是按核定征收。注意: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目前在目前没有遗产税的情况下,继承是费用最低的。以继承方式过户,存在一个麻烦,如果房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将房产留给某一个人,那就要按法律界定有中国个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个人名下,就需要其它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公证承诺放弃遗产继承权,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无法过户。所以,房产所有人生前最好先留下遗嘱安排好该房产由某一个人继承,并做公证。但继承必须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才能实行,若担心将来开征遗产税,父母想提前将房产转给子女,最好以买卖方式过户,而不要用赠予方式,否则将来子女出售此房产时会被征收高额的个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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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重婚罪才能获得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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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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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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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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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扩展资料:老张在连城县新泉镇建造有房屋六间,共计面积139.4平方米。前妻过世后,老张带着婚生子小瑞(化名)与同样丧偶的结婚,与前夫生有一子小桂(化名)。老张与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老宅内,共同将小瑞、小桂抚养成人。时光荏苒,老张与已相继过世,小瑞成人后娶妻生子举家共同生活在老宅内,小桂成人后则定居泉州。2014年政府欲拓宽河道,加固堤坝,防灾减涝,拟对河岸部分老房进行拆迁,老张的百年古宅很可能就在拆迁规划的范围之内。小桂得知后,诉请将古宅产权进行分割,要求下厅3间房屋由其所有并管理,余厅、天井、门及过道等由双方共有并使用。小瑞则认为古宅不能分割,因为该古宅是父亲老张和母亲老杨生前所建,小桂并非老张所生,因此不应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一直由小瑞及其子女一家人使用居住,如果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其子女将无处居住;如果分割古宅,通行出入将大为不便,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且小桂事实上并不需要使用该房屋。连城县人民经审理,日前判决古宅房屋下厅3间房间由原告小桂所有并管理,上厅3间由被告小瑞所有并管理,其余厅、天井、门、过道等由双方共有并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对继父母遗产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根据法理精神和伦理规范,《继承法》中的扶养关系应指的是广义上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爱。法官审理认为,该案中,原告小桂虽非老张所生,但系由老张一手抚养长大,小桂成人后也对老张尽到了赡养义务。俩人已常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顾,精神上相互关爱。因此原告小桂已成为老张有扶养关系的继子,依法对古宅属老张遗产部分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是唯一住房,再卖出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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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夫妻以外的供精、者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未经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与另一方无法律上关系,由生育的一方抚养:(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抚养。(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抚养。
3、、产子:即夫妻借他人产子,即夫妻俩的卵子借其他人子宫孕育并分娩子女。由于目前来说不合法,夫妻不能属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一般根据“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者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到底要怎样做女方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呢其实首先要知道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抓住了这点之后,收集相应的证据,那么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而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什么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其实都是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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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过户费用继承主要费用继承权公证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买卖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
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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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买卖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
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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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扩展资料:指定受益人若是指定顺位受益人,以设定第一顺位配偶、第二顺位子女、
第三顺位父母为例,保险金依顺位给付予受益人山如果所有顺位受益人均身故,再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指定受益人若是依受益人比例分配方式,即指定的受益人之一与被保险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其所应分配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我国《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而言,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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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房子的继承权一定可以获得吗?
独生子女房子的继承权并不是一定可以获得,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则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独生子女都是法定的继承人,原则上都是有房屋的继承权的,具体由谁继承房屋,需要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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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果当事人失踪了,继承人要怎样得到继承权
[律师回复] 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规定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  利害关系人可以凭开具的当事人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再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遗产的继承过户。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1,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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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才能过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不需要。也要看各个公证员的处理方法,有些是不用直接出证,拿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就行了。立遗嘱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要到所办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他们会电话联系一下其他有继承关系人的,目的要了解其他继承人有没有残疾或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情况。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确认是最后的公证遗嘱,会要求其他继承人签字,其他继承人不协助办理,到,主张按公证遗嘱分割遗产。带着的判决书,无需其他继承人签字就可以过户了。扩展资料: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发生继承纠纷怎么办,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再撤销吗
[律师回复] 第
一,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方面,继承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另一方面,继承人有权决定承认、放弃、变更其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鉴于享有继承权的各方当事人一般都存在亲缘或血缘的关系,解决继承纠纷
首先应采取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
其次,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和机构(如所在社区、当事人工作单位的人员)主持调解;再次,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以再撤销”的问题,请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第46至52条的相关规定,自己确定。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袱乏递何郛蛊店坍锭开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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