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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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是哪些

一、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是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公司并购的类型有横向并购、垂直并购、复合并购、现金收购、换股收购、杠杆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并购重组“包装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合并有下列要求:

1、首先需要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

2、合并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首先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然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最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通过了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公司合并的决定经过了主管机关的批准。

5、公司合并后办理了公司变更或者设立的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公司注册的要求是哪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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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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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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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并购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并购分类 一、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 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创立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创立合并结束后,原来的各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而由新成立的企业统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也称取得控制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取得控制股权后,原来的企业仍然以各自的法律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并购按经济实质分类 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1、购买。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合并行为。在企业合并活动中,通常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只要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就能够辨别出哪个企业是购买方。 2、股权联合。股权联合是指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净资产和经营,以便共同对合并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的企业根据签订平等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参与合并的企业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企业,并且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这种企业合并属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公司并购类型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的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2、垂直并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3、复合并购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4、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5、换股收购
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换股收购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资产,从而成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一些原股东也成了收购方的新股东。这种方式避免了收购所需要的巨大现金压力,但股票换股比率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瞬时变动,确定股票换股价格和比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6、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7、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被兼并企业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停息、免息,有的可以用国家呆帐准备金核销,同时,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可以推迟3~5年等。
8、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
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不可能通过收购社会流通股的方式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并购重组“包装上市”
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公司上市。通过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改善资产状况,扩充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0、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在买壳上市交易中,收购公司并不是看上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和业务发展前景,而是看上目标公司的资本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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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公司并购的类型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并购的类型有什么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的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2、垂直并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3、复合并购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4、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5、换股收购
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换股收购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资产,从而成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一些原股东也成了收购方的新股东。这种方式避免了收购所需要的巨大现金压力,但股票换股比率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瞬时变动,确定股票换股价格和比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6、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7、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被兼并企业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停息、免息,有的可以用国家呆帐准备金核销,同时,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可以推迟3~5年等。
8、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
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不可能通过收购社会流通股的方式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并购重组“包装上市”
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公司上市。通过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改善资产状况,扩充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0、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在买壳上市交易中,收购公司并不是看上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和业务发展前景,而是看上目标公司的资本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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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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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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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并购的类型包含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并购的类型包含什么呢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的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2、垂直并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3、复合并购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4、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5、换股收购
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换股收购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资产,从而成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一些原股东也成了收购方的新股东。这种方式避免了收购所需要的巨大现金压力,但股票换股比率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瞬时变动,确定股票换股价格和比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6、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7、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被兼并企业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停息、免息,有的可以用国家呆帐准备金核销,同时,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可以推迟3~5年等。
8、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
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不可能通过收购社会流通股的方式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并购重组“包装上市”
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公司上市。通过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改善资产状况,扩充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0、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在买壳上市交易中,收购公司并不是看上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和业务发展前景,而是看上目标公司的资本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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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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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类型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并购的类型包括哪些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的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2、垂直并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3、复合并购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4、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5、换股收购
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换股收购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资产,从而成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一些原股东也成了收购方的新股东。这种方式避免了收购所需要的巨大现金压力,但股票换股比率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瞬时变动,确定股票换股价格和比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6、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7、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被兼并企业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停息、免息,有的可以用国家呆帐准备金核销,同时,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可以推迟3~5年等。
8、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
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不可能通过收购社会流通股的方式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并购重组“包装上市”
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公司上市。通过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改善资产状况,扩充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0、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在买壳上市交易中,收购公司并不是看上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和业务发展前景,而是看上目标公司的资本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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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公司并购的类型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并购的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2、垂直并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3、复合并购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4、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5、换股收购
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换股收购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资产,从而成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一些原股东也成了收购方的新股东。这种方式避免了收购所需要的巨大现金压力,但股票换股比率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瞬时变动,确定股票换股价格和比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6、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7、承担债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被兼并企业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停息、免息,有的可以用国家呆帐准备金核销,同时,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可以推迟3~5年等。
8、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
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不可能通过收购社会流通股的方式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9、并购重组“包装上市”
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公司上市。通过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改善资产状况,扩充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10、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在买壳上市交易中,收购公司并不是看上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和业务发展前景,而是看上目标公司的资本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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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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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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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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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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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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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3.股份置换式并购。股份置换式并购一般是指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被并购方股份,或者通过换取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达到获取被并购方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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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混合并购包括:
(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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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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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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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购双方行业相关性划分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的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纵向并购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和能源消耗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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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扩张性并购,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性并购,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3)纯粹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三)按照被购企业意愿划分
按照并购是否取得被并购企业即目标企业同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收购方事先与目标企业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双方管理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完成收购活动的一种并购。
2.敌意并购,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企业时遭到目标企业抗拒但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方事先没有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开出价格或者收购要约的一种并购行为。
(四)按照并购的形式划分
按照并购的形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等。
1.间接收购,是指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大股东而获得对其最终控制权。这种收购方式相对简单。
2.要约收购,是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3.二级市场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并实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协议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磋商商定并购的各种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5.股权拍卖收购,是指目标企业原股东所持股权因涉及债务诉讼等事项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收购方借机通过竞拍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五)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划分
按照并购支付的方式,企业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买式并购、承债式并购和股份交换式并购。
1.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筹集足够资金直接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股票的方式达到获取控制权目的的并购方式。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的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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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主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 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由于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了债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规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并购分类有哪些,如何进行并购分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并购分类 一、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 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创立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创立合并结束后,原来的各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而由新成立的企业统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也称取得控制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取得控制股权后,原来的企业仍然以各自的法律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并购按经济实质分类 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1、购买。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合并行为。在企业合并活动中,通常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只要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就能够辨别出哪个企业是购买方。 2、股权联合。股权联合是指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净资产和经营,以便共同对合并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的企业根据签订平等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参与合并的企业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企业,并且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这种企业合并属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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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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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收购的类型包括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收购的类型包括几种问题解答如下, 收购的类型
1、根据目标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公司收购分为非上市公司收购和上市公司收购。
2、根据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是否受到法律规范强制,公司收购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由收购。强制要约收购,指按证券法律的规定,当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可能操纵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并进而对其他股东权益造成影响时,收购者即负有对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购买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的强制性义务。
3、根据公司收购所采用的形式划分,公司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简称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指收购者通过私下协商的形式,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收购股权协议,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这种收购多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尤其是目标公司存在控制股东时,收购者往往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协商,通过购买控股股东股权来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如,我国《证券法》第94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要约收购,指收购者通过某种方式,公开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一定数量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一般来说,这种收购方式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如,我国《证券法》第85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可以看出,我国规定的要约收购即为强制要约收购。
4、根据目标公司经营者(董事会)与收购者的合作态度,公司收购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友好收购也称善意收购,指收购者首先征得了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使其与收购者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劝导本公司股东向收购者出售股份的公司收购。由于协议收购多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尤其是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因此,协议收购的目标公司一般为“所有者”控制公司,即股东掌握着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大部分协议收购会得到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合作。协议收购多为友好收购。
5、根据对目标公司股东支付方式,公司收购分为现金收购、以股换股收购、混合收购、现金收购,指收购者付给目标公司股东的对价为现金的公司收购。此种支付方式的收购最为普遍,也是我国《证券法》所采取的方式。以股换股收购,指收购者以自己公司的股份换取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目的的公司收购。混合收购,指收购者以现金、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等其他证券混合作为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的对价的公司收购。
6、根据收购者与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的关系,公司收购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此种分类主要是从经济学意义上进行的。横向收购,指商业上的竞争对手间进行的收购,例如生产同类商品的公司或者是在同一市场领域出售相互竞争商品的公司之间进行收购。横向收购的结果是资本在同一生产、销售领域或部门集中,优势公司收购劣势公司组成横向托拉斯,扩大生产规模以达到新技术条件下的最佳经济规模。其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购公司的垄断实力或形成规模效应。纵向收购,指优势公司将与本公司生产紧密相关的前后顺序生产、营销过程的公司收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收购一般发生在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两个公司之间。纵向收购的结果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各环节的配合,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输、仓储、资源和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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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企业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收购方式 (一)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二)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三)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合同风险主要分为哪几类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招标文件的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出有利的选择。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投标报价策略。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合同履约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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