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够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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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够撤销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够撤销吗

一、离婚离婚协议书能够撤销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撤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能够离婚吗

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不能离。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都到场。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满,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能够分吗

协议离婚时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约定,如果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能够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够撤销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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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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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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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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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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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提讼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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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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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最高人民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都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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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怎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文书制作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2、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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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协议要怎样省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可以通过至直接将内部认购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因开发商违约的,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者可以解除合同后要求赔偿损失(本金、利息、与市场房价的差额)并可要求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房屋内部认购协议之法律效力分析徐文龙部分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可能通过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优惠认购表以及诚意金合同等方式进行商品房促销行为,部分购房者觉得能够在节省一部分购房款的同时,买到理想的房屋,于是,在没有进行深入思考与对开发商进行认真考察的情况下,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优惠认购协议或者诚意金协议。但是,这几种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打着“内部认购”的旗号向购房者发出优惠认购商品房的意思表示,希望购房者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如果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那么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销售的,购房者的权益收到侵害时,开发商是要承担责任。在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时,由于该协议内容存在双方恶意串通且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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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之规定,该协议应该被认定无效。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因该协议发生纠纷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且其购房目的将无法实现。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虽然可能被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但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依然推行内部认购的销售方式,与购房者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认可该内部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而最终导致购房者与其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是该认购协议内容完备且具备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认定该认购协议为房屋买卖合同,以维护购房者的购房权益。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三种情况,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在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之规定,可以认定该内部认购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因此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老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富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富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故原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应当强制执行[案情]2009年2月,[案情]2009年2月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富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富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李某可以撤销赠与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2009年4月要求原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料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审判]依法判决李某与王某在30天内将房产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解析]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的目的而设定,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富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并就财富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富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局部或者附件的财富分割协议,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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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有撤销诉权吗?
离婚调解书没有撤销诉权,因为一旦作出了调解书,那么就意味着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是不能够退休的。如果说调解并不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之下进行的,那么是可以要求撤销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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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还能反悔吗是否可以撤销
[律师回复] 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最高人民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都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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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继承协议撤销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赡养继承协议的撤销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
6、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赡养扶养协议范本
遗赠人:_______,男,___岁,___ 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 生产队,农民。
扶养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民。
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_________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遗赠扶养协议,并请______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_______愿将自己的房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_________________件)全部赠给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_________保证继续悉心照顾_____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的饮食起居一切照顾由_______承担。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负责送终安葬。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扶养协议人: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签名盖章)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
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其次是遗嘱和遗赠,
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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