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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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一、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的后果为: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会构成侵权吗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会是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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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汉子商标注册,拼音已经注册,拼音已注册,商标还能用吗
[律师回复]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商品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人抢注的话,有可能造成侵权。使用未注册商标还会存在以下风险:
1. 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
2.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3. 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4. 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收到法律维护的知识产权,因此该虽然未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
5. 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
6. 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
7. 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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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1、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相关知识: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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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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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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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公司有一注册商标,注册类别为35类,现我公司欲将该商标使用在34类上商标权人可否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注R?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8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在市场上使用,但其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如果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做注册商标予以使用的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明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欺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因此,《商标法》第48条规定,对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法》第48条规定,如果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15日的通知,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违反者要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如果当事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48条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期满不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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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1、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相关知识: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商标注册使用规范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册商标使用规范有哪些 1、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2、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相关知识: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商标使用注册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授权方式分为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授权 2、排他使用许可授权 3、普通授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填表须知: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更换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这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不变,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他人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从商标法的范畴来说,这是依法建立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关系。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 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有两个当事人,一是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另一个是被许可人,即商标的使用人,如果将这种使用许可作为商标使用权的交易来看,则许可人为供方,被许可人为购方。 商标使用许可中的权利义务 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商标法所规定的主要有三项: 一是,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实施监督的义务,保证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允许许可人在其注册商标由他人使用后即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法律确定其仍要承担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二是,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商标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商标是通过商品品质来树立信誉的,保持商标信誉不仅许可人关心,被许可人对使用了这一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应做出保证。 三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在商标使用许可的实践中产生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止商标使用人企图利用商标的信誉,提供与这种信誉不符的品质差的商品,为了使消费者有所鉴别并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人的责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便是必要的,这样会增强商标使用人的责任感,也会使消费者面对同一商标而有不同使用人时有所选择。当然,同一商标应当体现同样的信誉,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产地的规定,正是为了保持商标信誉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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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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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是否可以使用人名注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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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后果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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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受理了,这个商标能使用么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注册受理了,这个商标能使用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可以使用,但是必须标注因为此时你还没有真正的享有商标权,不能打圈;
2·”常见于国外商标,它是英文“ada”的缩写,“ada”的中文意思是“商业标记”,所以“”的意思就是“商标”,它的作用就是告诉人们,这个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是这个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而“”是英文“”的缩写,“”的中文意思是“注册”,商品或服务打上这个标记,就是告诉人们,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不但是商标,而且还是注册商标,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擅自使用。现在知道和的区别了吧,“”是商标标识,“”是注册商标标识,二者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是不同的。
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打上“”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
当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就可以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或“注”注册标记,或者直接标明是“注册商标”。记住注册标记一定要打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注册证》之前这段时间,仍然不可以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因为国家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最终未能注册成功。所以在这段时间建议标注“”,而不能标注“”,否则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将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
注册商标使用授权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注册商标使用授权方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商标使用授权方式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授权方式分为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授权
2、排他使用许可授权
3、普通授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填表须知: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更换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这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不变,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他人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从商标法的范畴来说,这是依法建立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关系。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
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有两个当事人,一是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另一个是被许可人,即商标的使用人,如果将这种使用许可作为商标使用权的交易来看,则许可人为供方,被许可人为购方。
商标使用许可中的权利义务
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商标法所规定的主要有三项:
一是,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实施监督的义务,保证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允许许可人在其注册商标由他人使用后即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法律确定其仍要承担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二是,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商标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商标是通过商品品质来树立信誉的,保持商标信誉不仅许可人关心,被许可人对使用了这一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应做出保证。
三是,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在商标使用许可的实践中产生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止商标使用人企图利用商标的信誉,提供与这种信誉不符的品质差的商品,为了使消费者有所鉴别并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人的责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便是必要的,这样会增强商标使用人的责任感,也会使消费者面对同一商标而有不同使用人时有所选择。当然,同一商标应当体现同样的信誉,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产地的规定,正是为了保持商标信誉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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