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怎么处理

一、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怎么处理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处理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则担保人就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偿还债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怎么处理

借款人跑路,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比一般保证的风险要大。

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只要当还款人无能力或逾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怎么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31****3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能否免责
借款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是否能豁免责任,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担保协议里写清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也没经过担保人同意就改了,那担保人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了。这是因为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限制,都得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可否免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超出应该是6个月。但应该注意: 1、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不能实现时,才能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担保的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不过我没找到一楼所说的条款,麻烦一楼说明白些,我再查一下我查过资料了,我说的不是很对,我混淆了人保和物保的概念。呵呵人保的除斥期间是6个月。物保时效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诉讼时效(一般2年)只适用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解释》12条(呵呵,刚学的)如楼上解释。可以诉讼,常规俺主债权诉讼时效过后2年计算,主债权中断,担保物权时效中断。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是否免责
一般来说,借款人要是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是否免责得看担保协议和法律规定是咋说的。要是协议里写明了借款人要是擅自改变用途,担保人就不用担责,那担保人就可以根据协议免责。但具体是不是这样,还得看条款和法律规定是咋说的,不能一概而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贷款人的担保人可以改变借款用途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超出应该是6个月。但应该注意: 1、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不能实现时,才能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担保的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不过我没找到一楼所说的条款,麻烦一楼说明白些,我再查一下我查过资料了,我说的不是很对,我混淆了人保和物保的概念。呵呵人保的除斥期间是6个月。物保时效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诉讼时效(一般2年)只适用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解释》12条(呵呵,刚学的)如楼上解释。可以诉讼,常规俺主债权诉讼时效过后2年计算,主债权中断,担保物权时效中断。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担保人能否免责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担保人能否免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超出应该是6个月。但应该注意:
1、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不能实现时,才能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担保的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不过我没找到一楼所说的条款,麻烦一楼说明白些,我再查一下我查过资料了,我说的不是很对,我混淆了人保和物保的概念。呵呵人保的除斥期间是6个月。物保时效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诉讼时效(一般2年)只适用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解释》12条(呵呵,刚学的)如楼上解释。可以诉讼,常规俺主债权诉讼时效过后2年计算,主债权中断,担保物权时效中断。  
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担保人能否免责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担保人能否免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超出应该是6个月。但应该注意:
1、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不能实现时,才能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担保的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不过我没找到一楼所说的条款,麻烦一楼说明白些,我再查一下我查过资料了,我说的不是很对,我混淆了人保和物保的概念。呵呵人保的除斥期间是6个月。物保时效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诉讼时效(一般2年)只适用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解释》12条(呵呵,刚学的)如楼上解释。可以诉讼,常规俺主债权诉讼时效过后2年计算,主债权中断,担保物权时效中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借款方要是私自改变了借款用途,担保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得看合同是咋规定的。要是合同里说得很清楚,担保只限于特定用途,那用途一变,担保人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反过来,如果合同里没有这种明确约定,那么借款用途的改变一般不会对担保人的责任产生很大影响。所以,担保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就在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担保人违法吗
在很多时候,要是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那担保人一般不会违反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主要责任就是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钱的时候,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只要担保人没有参与借款人的违法活动,并且履行了自己的担保义务,那他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贷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担保人能否免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超出应该是6个月。但应该注意: 1、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不能实现时,才能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担保的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不过我没找到一楼所说的条款,麻烦一楼说明白些,我再查一下我查过资料了,我说的不是很对,我混淆了人保和物保的概念。呵呵人保的除斥期间是6个月。物保时效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诉讼时效(一般2年)只适用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解释》12条(呵呵,刚学的)如楼上解释。可以诉讼,常规俺主债权诉讼时效过后2年计算,主债权中断,担保物权时效中断。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想要去弄一份新的合同,我想问下改变贷款用途担保合同的模板你们有吗,可以提供下吗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_________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_________与进口商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商务合同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_________项目,购买_________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为商务合同金额的_________%;
(2)用于付给_________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 _________。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_________开始,至_________截止,过期_________。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_________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__%,一年按360天计算。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_________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4.3 承诺费费率为_________%。承诺费自_________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_________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率为_________%。管理费自_________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_________。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期为_________年,每_________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_________次还清。还款期从_________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_________,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_________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帐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帐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帐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借款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担保人免责吗
一般来说,当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担保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当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时,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即使债权人在监管方面存在疏忽,也不影响担保人的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企业征地用途能不能改变,该如何改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征地用途能不能改变,怎么改变
企业能不能改变征地用途
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地者如何办理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如何处理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问题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于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应当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企业征地用途怎么改变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城乡规划法》第3
7、3
8、43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均要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用地者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经过批准,是可以变更的。根据原供地方式、地块所在区域的不同,国有建设用地的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审批主要有两种情况:
1、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地块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还要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变更规划条件。经批准改变原用途的,重新办理用地手续,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
2、是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类似。但要注意的是,批准改变原用途的,改变后的用途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换发新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改变后的用途如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征地的流程怎么进行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0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责任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