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取保候审的,仍然存在撤销案件的可能。凡是司法机关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都能够办理取保候审。
而被取保候审人本身已经涉嫌犯罪。是否会撤案或者不予起诉、免于起诉,都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最终调查结果认定罪名成立并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会被依法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内是否还会坐牢
在取保候审期内,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拥有充分证据认定嫌疑人犯罪事实存在的,则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起诉,起诉后法院判处实刑的,则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其内是会坐牢的;反之如果没有在取保候审期内查明犯罪事实,证明构成犯罪的,则不会坐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变更后能够撤销吗
能够。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情撤销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是能够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的。取保候审是相关执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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