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的抚养权的争取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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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小孩的抚养权的争取方式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的争取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权的争取方式是什么

离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提供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多与孩子沟通,多关心孩子,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4.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以及居住环境、能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的证明,证明孩子跟随自己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过错方是否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过错方可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是对等的,此时应该看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从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照顾孩子、学历等方面考虑,所以在婚姻中有过错一般不会影响其争夺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什么证据有利于男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要么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要么证明对方的抚养有损子女成长,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如果女方与男方条件相当,那么男方对抚养权的争取可能就存在一定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小孩的抚养权的争取方式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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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要争取两个子女的抚养权时可以通过双方的基本条件、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子女生活环境方面以及子女的意愿等方面来进行,但是在分割子女的抚养权时,如果说夫妻生育了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各自双方各自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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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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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准备要离婚了,但是我老公准备要和我抢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各位律师离婚案件抚养权的争取手段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3、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不能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另外,父母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需要知道法院对抚养权作出判决,一般都是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因此哪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那么相对而言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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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抚养权,怎样争取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作为孩子母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母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意见要随母亲生活的。 (二)作为孩子父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我和前夫因为他的出轨问题,感情破裂,我决定和他离婚,他也同意了,财产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却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丈夫决定用诉讼方式分割财产并争取抚养权离婚答辩状我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答辩状(子女抚养权)
答辩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现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提出如下争取抚养权离婚答辩状:
一、原告的所作所为导致二人感情破裂。
1、原告与答辩人系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于20年月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答辩人在同居后即一再要求原告一同前去办理,但是原告一再强调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要先生育男孩后才能办理结婚证,并告诉答辩人,这样可以逃避计生罚款。20年月日,答辩人生育长子(暂取名),并再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原告却以在北京不方便等等理由搪塞,办理结婚登记再次被拖延。
2、2年月日生育长子之后,因为北京空气质量等环境污染原因,长子出现严重的水土不服症状,经常感染呼吸道疾病,并多次住院及门诊治疗,但是病情反反复复,始终无法完全治愈。期间,原告鲜有过问孩子病情,几乎都是答辩人一个人带着孩子去看病。原告对孩子漠不关心的行为,一次次触动答辩人,答辩人心灰意冷。
3、20年月日生育次子(暂取名),在此之前答辩人已经回到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的父母家中。怀孕期间,原告不曾回来看过答辩人;住院生产期间,原告也不曾陪伴答辩人身边,原告对答辩人甚至于到了不闻不问的地步。
综合上述事实,正是原告的所作所为导致二人感情破裂,答辩人亦是婚姻失败的受害者。
二、长子(暂取名)、次子(暂取名)应当由答辩人抚养,由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万元。
1、长子(暂取名)由答辩人来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具体理由如下:
(1)原告一家生活在北京,而北京的空气质量等环境问题日益尖锐,根本不利于长子健康成长。长子在北京生活的短短几个月时间,经常性感染鼻炎、支气管炎、肺炎、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气管炎、湿疹等呼吸道疾病,并先后住院及门诊治疗十三余次。上述事实,原告提供《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两本,包含每次检查的病情诊断、检验报告单等等,足以证实长子在北京生活期间身体受到严重侵害,出现严重身体疾病。
(2)长子自出生后一直随答辩人共同生活,由答辩人照料,答辩人熟悉长子的一切,长子与答辩人感情深厚,离不开答辩人。
(3)长子现住在答辩人父母家中,农村地区空气清新,对其身体健康极为有利。在随答辩人回到祖父母家中后,呼吸道疾病已经完全康复,现如今正一天天健康成长。考虑到长子的健康成长等因素,长子(暂取名)应当继续跟随答辩人共同生活,由答辩人抚养,并由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
2、次子(暂取名)2年月日出生,至今仍在哺乳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现答辩人不同意次子由原告抚养,故原告要求抚养次子的诉求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次子(暂取名)应当由答辩人抚养,由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
3、将长子、次子判给答辩人抚养,是法律“人文关怀”精神的体现。答辩人怀胎十月,分别生下了长子(暂取名)、次子(暂取名),期间经常要忍受原告及原告家人的百般挑剔,甚至在妊娠反应剧烈的时候还被要求做各种家务,特别是原告母亲,对答辩人是千万般的不顺眼。这些事情,原告也是知情的,但是原告却从未安慰过答辩人,相反经常冷言冷语相对。答辩人在生育次子之后,因乳腺脓肿住院治疗,虽然已经治愈,但是今后再怀孕对答辩人身体是极为不利的,可以说答辩人今后已经不太可能再行生育子女。而原告肯定会重新组建自己的家庭,也会再有属于自己的孩子。故较之答辩人,两个孩子对答辩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4、答辩人已经失去了家庭,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如果再剥夺答辩人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对答辩人是更大的伤害,无疑雪上加霜。因此,从保护妇女和孩子的角度出发,两个孩子也应由答辩人抚养。
  综上,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结合双方的实际条件,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由其行使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合情合理,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三、原告起诉状中陈诉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存在严重失实之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过错不在答辩人,而是原告一再故意推诿搪塞所致,原告对此负有完全责任。
2、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共同生活后,多次提出要回娘家照顾其父母,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执”,这明显是原告为婚姻失败所编造的谎言,企图推卸责任。
首先,答辩人父母身体健硕,根本不需要答辩人照料;
其次,是答辩人的父母一直在帮助答辩人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特别是答辩人住院生育次子、坐月子期间,都是答辩人父母在身边悉心照料。相反呢,原告却从不过问,不但没有陪伴在答辩人左右,也没有给予答辩人及孩子经济上的支持。
3、原告诉状诉称“原告及其父母多次到被告家叫被告回原告家共同生活,但被告坚决拒绝;甚至连两个孩子也不让原告及其父母看望”,以上内容均不是事实。答辩人自2013年中秋第二天回到娘家后,原告即对答辩人母子几乎不再过问,根本不存在叫答辩人回家共同生活的事实,也不存在原告看望孩子受阻的事实。在此,答辩人可以明确表态,原告支付两个孩子共计20万元抚养费后,只要不影响两个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对原告看望孩子,答辩人会依法予以配合。
综上,请求法院将长子(暂取名、次子(暂取名)判决由答辩人抚养,并由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万元。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充分予以考虑并采纳。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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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若是想要争夺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拿出相关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要合法。如果对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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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即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修养比较高,可以更好的教导孩子。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或者是双方距离都一样,就要看哪一方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了。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希望即使夫妻离婚了也能够让孩子有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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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怎么争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即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修养比较高,可以更好的教导孩子。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或者是双方距离都一样,就要看哪一方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了。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希望即使夫妻离婚了也能够让孩子有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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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今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哪方的抚养更有利就会将抚养权判给他。那么要是家庭里面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呢 此时该如何来处理抚养权问题 你可以参考以下建议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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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的小孩抚养权争取方式有哪些?
未婚先育抚养权争取方式有协商或者起诉。子女的法定抚养人是父母,不论其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就算解除了同居关系,双方也都有义务抚养。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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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如何做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下面是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三、子女抚养权的取证 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协商不一致,则需要由判决。由判决就需要收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实际情况等进行判决。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做对自己才有利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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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争取女方抚养权,如何争取抚养权,如何争取孩子
[律师回复]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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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如何争取抚养权,孩子如何争取抚养权,怎样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亲生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 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3、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 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向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但千万不能强制孩子做出选择。 二、法律法规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第3 6、37条对此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我国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立法精神,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
第二种是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
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和解与调解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讼的必经程序。
第三种是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种就是。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主要是《》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三、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四、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供的证件
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追索劳动报酬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五、劳动合同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
一,也是提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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