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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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哪些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哪些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后,该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的实质要件如下:

1、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有抚养子女法定义务,因此,作为该子女的父母应就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否则,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的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有抚养子女法定义务,因此,作为该子女的父母应就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否则,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的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哪些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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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法律是保护事实婚姻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在节点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去补办结婚手续的话,是不按照事实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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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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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我一个同学的叔叔的婚姻是买卖婚姻,请问买卖婚姻的特点是什么,买卖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买卖婚姻的特点是什么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 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二、买卖婚姻的特点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二、对于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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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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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么?
目前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1994年2月1日之间的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在目前只认定为同居关系,由于并没领取结婚证,所以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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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管理条例》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管理条例》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过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的婚姻,才会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就相当于同居关系,在双方不想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不需要走法律程序,只要双方协议分开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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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的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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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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