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如果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的,则无过错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前述的过程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程序需要结婚证,这是应当提供的证据,还应当提供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如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证明、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书面起诉状等。且若法院准许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供书面起诉状,可以口头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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