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被骗了加盟费怎么办
1,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举几个例子,如果加盟的是食品行业,就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在没有具备各项经营证书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对于退回加盟费是一项非常有利的证据。而加盟招商的骗子通常已经支付了很高昂的招商广告费用,不愿意多花钱,很多“能省则省”的费用,往往就是退回加盟费的关键之处。最常见的招商加盟违法经营行为是:不开发票。建议遇到加盟骗局的加盟商,对于这点需要马上记录下来。
2,合同、转账证据保留。看清楚自己签署的合同上,是否有总部公司的盖章。同时,转账的费用,应当去自己的开户行留取转账凭证,向招商加盟总部索取收据和发票,并确保有该公司盖章的收据和发票。合同的合法性,建议找一位律师鉴定。同时对合同的性质做出判定,是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还是一般的服务合同。为起诉索取加盟费做好铺垫。
3,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已经发现加盟被骗后,应当马上停止手头上的一切投资,减少损失,在合同期内尽快起诉。在合同期内,越快起诉对于全额返回加盟费比较有利。
4,联合加盟商起诉。起诉胜诉与否,其实大部分原因取决于加盟商手头上的证据。多一个人多一份力量,加盟商们都把证据集中起来,总比一个人强很多。
二、诈骗罪跟借贷的界定是什么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诈骗罪的证据都有哪些
诈骗罪的证据主要包括:
(3)、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5)、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自己被骗了加盟费怎么办,其实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根据诈骗的相关规定来参照进行维权,如果还是行不通的话,可以直接报警或者在中诉网上投诉。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