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应当怎么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同居关系的男女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一、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举证。
如果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搜集证据:
1、子女随女方生活,或者说在女方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那这种情况下,对于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来讲也是比较有利的。
2、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子女判决给女方。
3、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这个条件也是非常有利于女方去争取自己抚养权的。
4、已满8周岁子女愿意和女方一起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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