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商标评审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商标评审的条件有: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书面通知;
2、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涉外商标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涉外商标应提交的材料有:《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5份;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
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须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商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怎么撤销分公司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撤销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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