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样判断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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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肇事逃逸怎样判断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肇事逃逸怎样判断

一、肇事逃逸怎样判断

交通肇事逃逸的判断标准如下:1、从嫌疑人事发时的行为表现上进行认定;2、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3、从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审查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情节;4、从对事发后行为人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怎样才算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以下标准:

1、肇事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3、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4、肇事者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5、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6、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怎样认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认定肇事逃逸的具体如下:

(一)主观方面

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虽然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

(二)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逃逸后的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肇事逃逸怎样判断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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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样判断是否是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并无统一标准,因此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从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对事物的客观状态等方面进行判断。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1、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 直接表现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的证据其实不是很多,主要是其自己的口供和其它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因此,在审查案件时,除外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外,要着重通过其它的证人证言对嫌疑人的主观意图进行判断。 如嫌疑人王某以及陈某一起从外回来,在超车的过程中,其车辆与吴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了,致吴某跌倒在地。王某听到碰刮声后,慌忙叫道:这次不行了,恐怕撞人。虽然明知可能撞了人,但是王某并没有停车,仍然不顾一切地驾车离开现场。在该案审查嫌疑人王某对事故发生时认知程度,王某供述到当时听到好象有人倒地的声音,虽然他当时觉得可能是他的车子撞的,但是他当时心存侥幸,并没有停车。而证人陈某的证言比较详细地反击了当时王某的行为,证实了王某当时逃跑的主观上采用一种放任的态度。在法庭审讯时王某交代当时的心理主要是因为害怕巨额的赔偿,虽然当时听到了响声,但是没有停车。而本案,分析嫌疑人的王某的行为与其主观的上的目的在当时驾车逃离现场时是统一的,又有现场证人证言的证实,因此,应当认定王某当时对肇事是明知的,而不顾被害人的生死擅自驾车逃跑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2、从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 审查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情节,也可以从嫌疑人事发时的行为表现上进行认定。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判断一个人逃离现场进是否具有逃逸故意,应当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一是有无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二是有无立即报警的行为,三是有无嫌疑人见发生了肇事,致他人劝阻于不顾驾车逃跑、弃车逃跑、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如果明知发生了肇事,犯罪嫌疑人仍然实施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 如,陈某于2003年2月份,在204国道江苏省海安县地段,超载驾驶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陈某由于将车子左拐时未能注意安全,且所驾车辆刹车系统失灵,致向所驾货车从由北向南行驶的刹车后跌倒向前滑行的王某头部碾过,致王某当场死亡。案发后,陈某委托同行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因害怕受到法律的惩处,遂弃车而离开现场。在如皋收费站,在接受民警盘查时,陈某捏造虚假姓名,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被公安人员当场识破。本案中,虽然其报案在前,但是由于在报案后,又产生了逃避法律惩处的心理,客观上采用弃车逃跑的行为,符合逃逸的主客构成要件,故应当认定陈某为交通肇事逃逸。 3、从对事发后行为人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来进行判断。 交通肇事发生后,对肇事者所要求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现场,分清责任。因此,判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故意,也可以从他对现场的态度上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实施了隐瞒证据、破坏现场后等等行为的逃离现场的,应当认定其有逃逸行为。 如,高某于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酒后驾车回家,在途中将张某撞死后。高某随即将车藏匿,其后又返回现场,对现场痕迹进行破坏,企图掩盖罪证。但是由于被害人的家属根据线索寻至其家,高某无可奈何之下,向司法报案。在此案中,虽事后有投案的情节,但是行为人在投案之前已经具备逃逸的全部构成要件,对某仍然要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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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同伴死亡,对方逃逸,肇事逃逸的处罚
[律师回复] 一、将肇事责任推给已死同伴 10月6日23时许,陆某酒后驾驶黑色无号牌摩托车(后载时某某)某县某港镇某村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八队一号桥时,撞击桥东侧南边石墩,造成时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陆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陆某故意隐瞒自己是肇事者的真实身份。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笔者认为陆某的行为不属于逃逸。原因如下: 1、关于现场的理解应当进行适当的扩大解释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定性明确要求要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即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主观目的的指引下实施了该行为。 对于此处的现场如何理解,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规定,交通肇事的地点作为现场肯定是无异议,但苏高法[]135号《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者虽然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由此可见,该解释将现场扩大解释为包括医院等救护场所在内。 该解释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但是何种伤情为伤重,该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本案中陆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当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未报警,其因受伤而到医院进行救治,且住院期间未无故离开医院,因此,不能认定为逃跑、逃离现场。 2、对逃避法律追究的理解也应当进行适度扩大解释 逃避法律追究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主观心态,是其内心的所思所想,外人无从得知,只有通过其客观方面的行为才能判断其主观目的,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行为表明其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刑法及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于3月15日联合下发的苏高法[]135号《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明确规定了不予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七种情形。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被害人家人可能到现场对其进行殴打为由,进而离开现场,但是也不能对此进行举证,对此辩解不予采纳,而认定为逃逸。 具体到本案,陆某虽然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前两次讯问时没有如实供述,但是后来又进行了如实供述,虽然没有报案,但是有客观正当的原因,同时其没有私自离开医院,也没有谎报自己的身份信息,因此,其主观上虽然一开始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但是客观上没有逃离现场,导致公安机关无法找到其本人,故而,笔者认为,陆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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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肇事逃逸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判断是否肇事逃逸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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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多久算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有关怎么算交通肇事逃逸, 参考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 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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