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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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该如何界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方婚前欠下的,并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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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3、一方在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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