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侵犯注册商标权呢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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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鉴定侵犯注册商标权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如何鉴定侵犯注册商标权呢

一、如何鉴定侵犯注册商标权呢

鉴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是什么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侵权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下列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如何鉴定侵犯注册商标权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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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律师回复]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6)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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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问题解答如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比较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5、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类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6、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7、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
8、被控侵权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八种比较结果的前四种结果,被指控侵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后四种结果应当认定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时,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时,要以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商品为准,而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
因为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可能会与其注册商标不一致,也可能将注册商标用于核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实际上商标权人的此种作法,是擅自扩大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把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就违背了商标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的规定,同时对于社会公众也是不公平的。
(2)要对商标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同时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者仅就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这是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由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来确定的,因此在认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受到侵犯时,必须要从商标和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两个方向面来进行比较。只有当被控侵权对象的商标和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被控侵权对象的商品也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这时,才能认定被控侵权对象是侵权商品,行为人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方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相反,经过比较,仅仅是被控侵权对象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控侵权对象的商品却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或者反之都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应该怎么认定侵犯注册商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比较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5、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类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6、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7、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
8、被控侵权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八种比较结果的前四种结果,被指控侵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后四种结果应当认定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时,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时,要以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商品为准,而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
因为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可能会与其注册商标不一致,也可能将注册商标用于核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实际上商标权人的此种作法,是擅自扩大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把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就违背了商标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的规定,同时对于社会公众也是不公平的。
(2)要对商标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同时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者仅就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这是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由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来确定的,因此在认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受到侵犯时,必须要从商标和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两个方向面来进行比较。只有当被控侵权对象的商标和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被控侵权对象的商品也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这时,才能认定被控侵权对象是侵权商品,行为人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方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相反,经过比较,仅仅是被控侵权对象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控侵权对象的商品却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或者反之都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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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那到底什么是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什么是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抢注商标行为其实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把和他人在先使用并且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抢先一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一种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就是注册人明知道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还没有把这个商标注册而去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3方面来判断:
1、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大众所熟知的商标,不管是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从模仿的方式,我们都不需要去借助其他证据就可以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就是具有恶意的明知故犯;
2、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选择注册商标的目的并不是要给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的行为。就可以判断这个行为就是“恶意抢注”。抢注者在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非常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再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用高价再赎回。
3、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和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的话,我们基本上也是可以推断抢注者在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二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并不远,前者知道或不可能不会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这种“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二、仿冒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未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就擅自使用和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人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仿冒他人品牌来销售商品、服务,然后使用他人的商誉来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及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会让消费者对两者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可能使消费者会误认误购,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也可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
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就是: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人把未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域名或者外观设计等其他商业标记或智力成果权的行为。这种抢注者的目的就在于用其依法所获得的其他权利来和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抗侵权的指控,造成商标权利和他知识产权的冲突,目前不同的对这种权利冲突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一定能一定能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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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抢注商标行为其实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把和他人在先使用并且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抢先一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一种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就是注册人明知道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还没有把这个商标注册而去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3方面来判断:
1、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大众所熟知的商标,不管是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从模仿的方式,我们都不需要去借助其他证据就可以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就是具有恶意的明知故犯;
2、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选择注册商标的目的并不是要给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的行为。就可以判断这个行为就是“恶意抢注”。抢注者在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非常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再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用高价再赎回。
3、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和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的话,我们基本上也是可以推断抢注者在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二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并不远,前者知道或不可能不会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这种“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二、仿冒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未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就擅自使用和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人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仿冒他人品牌来销售商品、服务,然后使用他人的商誉来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及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会让消费者对两者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可能使消费者会误认误购,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也可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
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就是: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人把未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域名或者外观设计等其他商业标记或智力成果权的行为。这种抢注者的目的就在于用其依法所获得的其他权利来和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抗侵权的指控,造成商标权利和他知识产权的冲突,目前不同的对这种权利冲突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一定能一定能得到的支持。
什么算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算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国,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那到底什么是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什么是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抢注商标行为其实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把和他人在先使用并且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抢先一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一种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就是注册人明知道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还没有把这个商标注册而去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3方面来判断:
1、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大众所熟知的商标,不管是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从模仿的方式,我们都不需要去借助其他证据就可以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就是具有恶意的明知故犯;
2、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选择注册商标的目的并不是要给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的行为。就可以判断这个行为就是“恶意抢注”。抢注者在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非常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再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用高价再赎回。
3、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和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的话,我们基本上也是可以推断抢注者在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二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并不远,前者知道或不可能不会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这种“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二、仿冒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未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就擅自使用和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人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仿冒他人品牌来销售商品、服务,然后使用他人的商誉来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及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会让消费者对两者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可能使消费者会误认误购,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也可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
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就是: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人把未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域名或者外观设计等其他商业标记或智力成果权的行为。这种抢注者的目的就在于用其依法所获得的其他权利来和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抗侵权的指控,造成商标权利和他知识产权的冲突,目前不同的对这种权利冲突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一定能一定能得到的支持。
侵犯商标注册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②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就可以判断其行为是“恶意抢注”。上述深圳抢注者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为此类“恶意抢注”,其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高价赎回。 ③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2、 仿冒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未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擅自使用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仿冒他人品牌销售商品、服务,得用他人的商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和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但会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会使消费者对二者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 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 即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人把未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域名或外观设计等其他商业标记或智力成果权的行为。 这种抢注者的目的在于用其依法获得的其他权利来对抗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侵权指控,造成商标权利与他知识产权的冲突,目前,不同的对这种权利冲突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一定能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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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多久呢下来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注册商标多久呢下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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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②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就可以判断其行为是“恶意抢注”。上述深圳抢注者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为此类“恶意抢注”,其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高价赎回。 ③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2、 仿冒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未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擅自使用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仿冒他人品牌销售商品、服务,得用他人的商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和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但会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会使消费者对二者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 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 即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人把未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域名或外观设计等其他商业标记或智力成果权的行为。 这种抢注者的目的在于用其依法获得的其他权利来对抗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侵权指控,造成商标权利与他知识产权的冲突,目前,不同的对这种权利冲突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一定能得到的支持。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②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就可以判断其行为是“恶意抢注”。上述深圳抢注者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为此类“恶意抢注”,其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高价赎回。 ③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2、 仿冒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未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擅自使用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仿冒他人品牌销售商品、服务,得用他人的商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和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但会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会使消费者对二者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 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 即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人把未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域名或外观设计等其他商业标记或智力成果权的行为。 这种抢注者的目的在于用其依法获得的其他权利来对抗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侵权指控,造成商标权利与他知识产权的冲突,目前,不同的对这种权利冲突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一定能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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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在先商标注册在后算侵权吗
工商注册在先商标注册在后算侵权,在中国商标是谁先注册商标就是谁的,并不是谁先进行使用商标就是谁的。商标注册是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到知识产权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局会进行授权,那么该商标就是属于法律保护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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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②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就可以判断其行为是“恶意抢注”。上述深圳抢注者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为此类“恶意抢注”,其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高价赎回。 ③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2、 仿冒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未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依据,擅自使用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仿冒他人品牌销售商品、服务,得用他人的商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和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但会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利益,而且还会使消费者对二者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 抢先进行其他注册的行为 即与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人把未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域名或外观设计等其他商业标记或智力成果权的行为。 这种抢注者的目的在于用其依法获得的其他权利来对抗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侵权指控,造成商标权利与他知识产权的冲突,目前,不同的对这种权利冲突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一定能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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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否构成非法侵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未遂的情况,且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还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声音、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根据刑法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四)制作,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获取、拘役或者管制;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情节严重的、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本条所称权利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录像作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披露,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电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本条所称商业秘密,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以盗窃,情节严重的,披露,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国家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利诱、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音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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