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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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况

一、民法典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况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的情况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民法典规定什么丧失继承权有什么情形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首先,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首先,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其次,在客体上,所侵害的必须是其他继承人的生命;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不论犯罪行为是否既遂,都将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哪些不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民法典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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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什么情况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有什么情况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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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包含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丧失继承权包含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
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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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
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争夺财产杀害继承人或者胁迫威胁被继承人立遗嘱,通过伪造篡改方式对遗嘱内容作出变更的,都会丧失代位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权后,不得再要求对遗产的分割。当然,如果代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之后确实反悔的,也可以重新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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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被依法剥夺。
依现行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
(1)必须是故意。过失不丧失继承权。
(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
(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在具体把握时,应注意:
(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实施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人实施该杀害行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实施杀害行为,均可构成。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既包括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前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前—顺序的继承人杀害后一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继承人杀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总之,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就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这是构成该行为的主观要件。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责任的追究,但不能因此而丧失继承权。即使因继承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使继承人实际上可以多得到遗产的,只要继承人杀害的动机和目的不是为了争夺遗产,其继承权也就不因此而丧失。但是,只要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论其杀害行为既遂或未遂,也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法定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行为不限于积极的行为,消极的也可构成。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都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因此,正确认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是否为情节严重,是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的关键。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只要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不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如同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一样,如果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虽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受虐待的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只有继承人的悔改行为,被继承人生前未表示宽恕,或者虽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但继承人并没在悔改表现的,则继承人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做出的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的处分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因此,任何人不能代替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任何人不能非法改变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受法律的保护。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是违法的行为。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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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丧失代位继承权?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什么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丧失代位继承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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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什么的
[律师回复]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做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愿继承人,也包括遗愿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二步骤继承人,也包括第二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一步骤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愿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能够确认遗愿无效。
3、抛弃被继承人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抛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抛弃被继承人的,不顾情节可否严重,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抛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凌虐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凌虐被继承人情节可否严重,能够从实施凌虐做法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凌虐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
(1)虚构遗愿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愿
(2)修改遗愿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内容
(3)销毁遗愿是指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毁灭。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侵害了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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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丧失理由和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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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可以吗
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的时候,其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的。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先死亡的,那么继承人的财产可以由其子女进行代替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利的,那么继承人的子女也没有该继承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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