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单质押贷款用途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的用途有可以用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或者购买住房等,以存单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的时候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做账
存单质押贷款做账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不单独做帐务处理,但是在报表附注当中说明;或者是转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在报表上单独体现。存单质押贷款用途有: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和用于家居装修、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抵押车贷款不还有哪些后果
抵押车辆作为贷款担保,如果借款期满不偿还贷款的,会有以下后果:
(1)债务人借款期满不偿还贷款的,会产生逾期利息或罚息。
(2)贷款机构可能会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理;
(3)若是出现抵押车辆不抵债的情况,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存款、车辆等信息。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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